新规实施在即 疲劳驾驶怎么认定、如何处罚、如何避免?一文了解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5-27 07:51   

2026年6月1日起,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将正式在全国执行,新规改变了过去“只看驾驶时长”的单一认定模式,新增“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体系。

那么,哪些驾驶行为属于疲劳驾驶?怎么认定?又如何处罚?与此前的单一认定模式相比,三维立体判定体系的科学性在哪儿?运营车辆尤其是网约车司机怎么保障休息?今天的热点有央释,一起聚焦。

疲劳驾驶易引发事故

责任认定标准更细化

据认定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于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监测设备(视频、ADAS、车载终端)显示多次闭眼、点头、打哈欠、视线偏离等疲劳行为;

询问、讯问证实驾驶人精神恍惚、困倦、注意力难以集中仍驾驶机动车;

生活轨迹显示前24小时睡眠不足6小时、存在连续熬夜、高强度劳作等情形。

依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3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9分。

(原标题:新规实施在即 疲劳驾驶怎么认定、如何处罚、如何避免?一文了解)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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