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隐私信息安全吗?最近,最高法公布了5起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相关的案例,引发了很多媒体的关注。这些案例当中有涉及医院和铁路这样本身就拥有着大量居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同时,也有像6亿条公民信息被“开盒”这样让人瞠目结舌的惊人数字。还有两个人购买了木马程序植入HPV疫苗预约网站,获取了女性个人信息29万多条用于电诈。五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什么样的问题?现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又出现了哪些新趋势和新特点?我们该如何治理?
从重处罚行业“内鬼”
从源头阻断个人信息泄露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 二级高级法官 王珂:公民个人信息是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条中最核心的一个要素,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个人信息的泄露,是依法惩治此类犯罪的根本。有些部门和行业在管理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获取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就更应注重对所获取信息的安全保护。
“内鬼”基于职业便利,会掌握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而且还往往明知故犯,利用职务的便利泄露他们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因此危害性更加严重。所以,对他们的行为必须从重处罚,不断严查行业“内鬼”,才能更好地堵好个人信息泄露的口子。对于此类犯罪严厉打击,也是为了从源头上阻断个人信息的泄露,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开盒”网暴行为的司法认定界线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 二级高级法官 王珂:网络“开盒”是一种新型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本次也是专门选取了一个“开盒”类的案例。在这个案例当中,被告人首先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海量的个人信息,然后又搭建“社工库”出售他人信息牟利,并且还建立通讯群组,以“开盒”的方式发布侵犯他人隐私、谩骂侮辱的违法犯罪信息。人民法院对这类行为以两个罪名进行了依法数罪并罚,体现了严惩的态度。
此案例的发布也是为了提示公众,一定不能非法获取、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不能为了宣泄情绪或者牟利而将他人的隐私信息在网络上“开盒”发布,甚至怂恿他人网暴。对于已经“开盒”发布的信息,我们也要做到不转发扩散,更不要跟风辱骂。
对互联网平台而言,也要严格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定义务,从源头防范、防控结合等方面加强网络暴力信息的治理,进一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也希望以案件的审理来助推行业监管查漏补缺,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共治,共同推动从个案的办理,实现到类案的治理以及源头治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