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追责问责情况
针对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国家相关部委和福建省已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一)国家能源局责成中国电建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1.中国电建对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中存在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给予水电三局第二工程公司党委委员兼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岳某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理,给予水电三局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常务副经理吴某某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理,给予水电三局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副经理赵某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理,给予水电三局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总工程师李某甲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理;给予水电三局第二工程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总经理张某甲降职处理;给予水电三局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工程科技部主任李某乙政务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水电三局总审计师(原水电三局第二工程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戴某降职处理;给予水电三局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第二工程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任某政务记过、党内警告处分。另给予水电三局、水电三局第二工程公司、水电三局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其他36人相应的组织处理、政务处分、党纪处分。
2.对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中存在质量监理监督不到位问题,给予华东咨询公司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监理中心总监理工程师廖某政务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华东咨询公司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监理中心常务副总监石某某、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监理中心副总监张某乙撤职处分;给予华东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水电事业部党支部书记张某丙免职处理,给予华东咨询公司党委书记、执行总经理车某某政务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给予华东院、华东咨询公司、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监理中心其他12人相应的组织处理、政务处分、党纪处分。
(二)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第七十三条规定,对水电三局进行处罚,同时对该公司负主要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华东咨询公司进行处罚,同时对该公司负主要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陕西旭峰公司进行处罚,同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九十四条规定,对永安抽蓄公司进行处罚,同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罚。对以上单位和个人的罚款金额总计2000余万元,已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并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将以上问题线索移交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三)福建有关单位对建设单位永安抽蓄公司存在的履职不力等问题开展严肃追责问责,给予永安抽蓄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某某政务记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永安抽蓄公司党支部委员、分管工程建设工作副总经理李某甲政务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永安抽蓄公司党支部委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汤某某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永安抽蓄公司时任工程管理部副经理(负责日常工作)袁某某政务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永安抽蓄公司工程管理部副经理李某乙撤职处理,给予永安抽蓄公司安全管理部副经理高某某通报批评处理,给予永安抽蓄公司工程管理部主管俞某某降职处理。
此外,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证据和对涉事场所现场相关人员询问,媒体反映监理人员接受施工企业的宴请和有偿陪侍情况基本属实。监理单位华东咨询公司已与涉事人员罗某某、张某、马某某解除劳动合同。永安市政府相关部门已责令存在违规经营问题的涉事场所停业整顿。
目前,中国电建已组织所属参与抽水蓄能工程建设的单位全部停止作业,开展排查整顿。福建省正在组织对全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开展排查。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对全国其他地方的抽水蓄能工程开展安全质量集中整治,指导开展抽查检查,重点查处类似相关问题,确保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福建省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项目的质量问题和风险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责成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切实保障项目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