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零关税”政策更优惠
按照总体方案关于“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的要求,结合海南发展实际,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现阶段的封关政策措施,具体可以概括为“四个更加”:
一是实施更加优惠的货物“零关税”政策。“一线”进口的“零关税”商品税目比例将由21%提高至74%,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以免进口税收流通,加工增值达到30%的可免关税销往内地。
二是实施更加宽松的贸易管理措施。
三是实施更加便利的通行措施。
四是实施更加高效精准的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