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李钺锋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钺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钺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