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福建立法规定妻子可查询配偶财产消息一出,相关话题立即冲上热搜。
3月27日,《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4月9日,微信公众号“福建人大”发布《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阐述了该条例。
橙柿互动注意到,除此之外,该条例第四十一条还明确——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不过,令人疑惑的是,2023年10月23日,当地发布了《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

其中第四十二条“财产查询”是这样描述——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草案里是“夫妻一方”的,但是公布的正式条例却变成了妇女单方。
该条例公布后,立刻引发公众热议!支持者的声音认为,这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进步。
也有不同的声音——
“会不会是根据福建本省的情况制定的?”
“只有女方可以申请,男方要申请只能去法院申请调查令。”
“可以查是好事,能做到男女平等,可以查询彼此就行。”
“妇女可以查男方,男方可以查女方吗?如果双向可查,支持。如果只是单向的,坚决抵制。”
“相当一部分是靠婚姻中的另一半敛财!婚姻制度已经崩塌,不论男女,婚前协议要签好。除非门当户对,不然不如不婚。”
“不知道为什么有些规定就不可以直接点,写上夫妻之间可以互查,这很难吗?一定要搞得有点男女对立?”
“女性需要家务补偿,男性需要工作体力补偿!男女需要平等。”
“保护婚姻内女性合法权益可以理解,但男性的合法权益同样也需要保护。之前就有过男的在外面累死累活挣钱,但家里钱却被偷偷转移的案例。”
“男女双方均可互查对方财产才是夫妻。只查男方不查女方也不能体现男女平等。现在的婚姻男女都防备着对方。还是富二代父母聪明:房车都挂自己公司名下写自己名字。儿子就领月工资。至于后续花费都需要报账。所以不倒贴他人自己也别贴。 ”
“如果都到了要查对方财产的时候,还能称为夫妻吗,已经快变成仇人了,不能白头到老,相守以沫,不如潇洒走一回。”
对此,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李定胜律师认为,夫妻间负有忠实义务,共同享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权和平等处分权。
但现实中,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不少女性因专心照顾家庭和小孩,缺乏对家庭财产的了解,在婚姻出现危机时,财产权益往往无法得到保障。
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通过诉讼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进行财产状况调查。
现福建立法规定妻子可查询配偶财产,实际是赋予了妻子在诉讼之外对配偶财产状况的单方调查权,对保障“她权利”是一大进步。
可以保障妇女对家庭财产状况的知情权,公平地处分和分割财产,有助于保障妇女权益。
李定胜律师指出:然而,这一规定也会带来一些挑战和争议。
例如,如何确保妇女查询行为目的正当性,避免滥用查询权利侵犯配偶的隐私权;妇女查询财产的范围是否包括婚前财产。
橙柿互动同时也注意到,针对福建这一条例,有声音指出:保护妇女权益不该是一方享有特权。
有评论称:要强调的是,因为这部地方立法是《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只单向度规定了女性的调查配偶财产权。
而基于《民法典》的男女平等原则,男性也应被赋予同样的调证权,让夫妻共同财产处于彼此透明状态,以更好地维护婚姻家庭关系,而这也是未来立法的方向。
希望“她权利”只是一个开始,男方的调证权也尽快落地,从地方立法上升为全国立法。
另外,关于夫妻双方查阅财产,其实国内其他省市早有先例,不过支持的是夫妻互查。
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2011年1月发布的《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等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该《规定》第三十五条表示:《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并未写明有效期。

2012年,广东省江门市曾发布《江门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其中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可以持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依法为其提供相关情况。
该《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李定胜律师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我国的法律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加以区分,婚姻存续期间的“他权利”同样值得保障。
因福建这一立法规定仅赋予了妇女的单方调查权,对如何平衡夫妻双方的平等权利,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冲突,值得各级立法机关探讨。
例如,若家庭财产主要由女方获取,保管和处分,男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进行财产状况调查,是否会造成男方权利保障和救济的不平等。
法律具有指引作用,在于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行为。
福建这一地方立法,是结合地域情况的一项有益尝试,契合当下婚姻中大多数以男性控制财产的实际情况,保障了妇女在婚姻中的财产知情权。
但希望后续立法机关根据条例的实施情况调整完善,以保障夫妻关系中的双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