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过自新≠允许出镜 专家:绝不让涉毒艺人变相复出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3-02-18 10:55   

借短视频出镜变相复出

影响公众树立正确认知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多次就劣迹艺人转移平台复出发声。2021年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3年、5年期限甚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去年4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中宣部出版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提出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出镜。

但记者查询发现,目前依托一些互联网平台,有涉毒艺人迂回、隐性复出。

某短视频平台上,“歌手尹相杰”拥有210万粉丝。他的短视频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外出游玩、和家人的日常生活、部分演出活动现场。8年前,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同年7月24日被释放后,他又于当年11月12日因吸毒再次被抓,并供述有十多年的吸毒史。

在其首页的一条置顶视频中,尹相杰坐在镜头前再度唱起成名曲,收获62万的点赞和3万条评论。记者注意到,评论中,网友看法不一,有人留言“尹老师加油!等你直播”,有人怼道“还吸吗”“想想牺牲的缉毒警察,他是不可原谅的”,也有人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改过自新就是好样的”。

另一名涉毒艺人孙兴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有83.8万粉丝,共计有801.9万点赞量。2011年4月,孙兴因涉嫌吸毒和藏毒被公安机关拘捕。有媒体曾曝光拘捕及审问孙兴的过程,其承认自己已有5年的吸毒史。如今,这名涉毒艺人在短视频平台上则是以真性情以及健康生活状态示人,评论区有网友称“这就是我们羡慕的人生状态”。

针对上述现象,特别是一些网友提出的“需要一些宽容、善良对待犯过错已经改正的人”的言论,受访专家认为值得警惕。

在吴纯勇看来,涉毒艺人活跃于网络平台的目的,就是想重塑公众形象,将自己打造成流量明星,以此取得后续的经济效益,他们在网络平台展现出的所谓“岁月静好”,会向社会传递出严重的不良信号——戒毒很容易,涉毒后依然过得风光、体面、滋润。这些都不利于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对毒品犯罪建立正确认知。

记者注意到,包括含笑在内的一些涉毒艺人近年来或多或少都参加过商演活动。

在吴纯勇看来,涉毒艺人不管是参加线下小范围演出,还是活跃于各类网络平台,都属于复出,应当对涉毒艺人复出“零容忍”。

“关于‘复出’的界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目前尚未有特别明确的定义。从通常意义上理解,艺人的复出,是指艺人自身及其肖像和声音等具有显著人格特征的符号,以视觉和听觉的方式,再次出现在大众视野。因而,严格来讲,商演、小范围演出以及活跃于短视频平台,也属于复出。”余锋说。

严厉打击违规复出链条

网络平台同样需要担责

被曝演员涉毒后,《狂飙》剧组在第一时间发表声明称,始终秉持对涉毒“零容忍”的态度,并保留对其及涉及该演员聘用的相关环节追责、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对此,有媒体评论指出,演艺行业应该做好相关人员的背景调查,不管是以往还是现在的涉毒艺人,都要严把关口,倘若出现此类情况,也要像《狂飙》剧组一样,删除所有戏份,这是态度,也是底线。

据吴纯勇透露,在出现诸如涉毒等劣迹艺人舆情后,作为相关平台方(播出平台、影视剧制作机构、传播平台等),通常采取的补救措施是寻找其他艺人重新拍摄原有镜头、通过技术方式替换或者删除原有镜头,“这样的处理方式既费时费力,又增加相关各方的成本并造成资源浪费,属于事后处理方式”。

由此,吴纯勇建议由事后发现、处理转为事前规范、规避:相关主管机构、行业组织可以发挥及整合相关技术优势,实现规模化、策略化的数据采集和专业化的数据分析,有效加强演艺人员的风险把控。

“比如建立劣迹艺人数据库,通过共享等方式,供相关主管机构、演艺经纪机构、影视剧制作公司等各个层面使用。”吴纯勇告诉记者,针对于此,北京广告协会明星代言规范工作委员会正在和国家相关主管机构、行业机构等进行对接,并已取得一定成果。如果各方能够充分利用当下的新兴技术,并通过加强行业和艺人的自律,从而建立一套立体化、系统化的行业规范措施,或将有望打破劣迹艺人尤其是涉毒艺人违规复出的行业乱象。

同时,受访专家也提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大网络平台已经成为明星艺人、网红主播等宣传和表演的重要平台。网络平台及企业在防范劣迹艺人尤其是涉毒艺人复出方面,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惩处涉毒艺人的基础上,应考虑将与其相关的各方,如给涉毒艺人提供复出机会的平台方、邀请其开展相关演艺的商家等,一并纳入惩戒范畴之内。”吴纯勇说。

在他看来,近年来,包括涉毒在内的劣迹艺人通过各种方式寻求复出,这背后有经济利益链条,有的演艺机构想重新把劣迹艺人甚至涉毒艺人再度捧红,进而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

因此,吴纯勇建议,国家相关主管机构今后在处罚包括涉毒在内的劣迹艺人的同时,“借鉴广告法等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相关急功近利的演艺机构、平台方等也进行相应的处罚,加大打击力度斩断这条不健康的产业链”。

“这样不仅可以督促相关主体机构一并做好演艺行业健康发展的‘看门人’的角色,还可以通过多方合力加强演艺市场的监管、规范演艺产业的秩序。”吴纯勇说。

在余锋看来,针对涉毒艺人复出现象,加强法律责任的制度建设更为迫切,以使惩治措施“师出有名”。近几年,有不少两会代表呼吁把“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中。

“我们也非常期待国家相关部门能够逐渐细化对涉毒艺人的处罚程序、处罚措施等。因为现有‘从业禁止’的规定缺乏强制性,使得个别涉毒艺人得以钻空子。”余锋说。

正如《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所言:“一次吸毒 终身禁演”当为底线,“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当为共识。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记者 赵丽 实习生 胡淼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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