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日之内 云南公检法系统5人被开除党籍,多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9-23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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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22日-23日公布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陈昌等5名公检法系统高官被处分通报,通报内容显示,其中有3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通报详情如下: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与案件当事人及亲属拉拉扯扯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陈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陈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背离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纪法底线失守,私欲膨胀,不知敬畏,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组织纪律,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在干部提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视廉洁纪律,甘于被“围猎”,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大搞权钱交易;为徇私情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背离司法人员职业操守,与案件当事人及亲属拉拉扯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司法公信力。

陈昌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审理。

陈昌简历

陈昌,男,汉族,云南曲靖麒麟区人,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84年9月任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书记员;

1984年9月至1986年8月在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6年8月至1990年2月任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书记员、助审员;

1990年2月至1992年1月任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科级审判员;

1992年1月至1992年6月任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正科级审判员;

1992年6月至1994年8月任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文秘科科长;

1994年8月至1997年1月任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97年1月至1998年3月任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1998年3月至2002年3月任曲靖地区罗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2年3月至2005年10月任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5年10月至2015年9月先后任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院长;

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任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6年2月任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充当涉黑人员的“保护伞”

干预司法审判,导致涉黑人员被轻判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施洪甲被开除党籍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施洪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施洪甲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执法不公,知法犯法,擅权妄为、私欲膨胀,为逃避组织审查销毁、隐匿证据;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职工招录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充当涉黑人员的“保护伞”,为其逃避法律的打击与制裁提供帮助;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利用职权与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者索要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且利用职权便利为涉黑人员被从轻、减轻刑罚提供帮助,干预司法审判,导致涉黑人员被轻判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其行为严重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施洪甲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审理。

施洪甲简历

施洪甲,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云南马龙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7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

1976年8月至1985年9月先后在马龙县上坝小学、吴官田中心学校、文化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工作;

1985年9月至1994年10月历任马龙县旧县区公所区委委员、副区长,纳章区委书记,县委常委、纳章区委书记,县委常委、月望乡党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4年10月至1997年11月任马龙县委书记;

1997年11月至2002年3月任曲靖市委常委、宣威市委书记;

2002年3月至2005年4月任曲靖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5年4月至2015年1月任曲靖师范学院党委书记;

2015年1月至2019年1月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9年10月退休。

违背案件事实与法律

为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获得判处缓刑提供帮助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线东明被开除党籍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线东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线东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律意识淡薄,违反规定,在职务晋升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安排他人支付费用为亲属翻修房屋;违反执行工作要求,挪用执行款垫付法院建设工程款。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司法拍卖、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在刑事审判中,违背案件事实与法律,为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获得判处缓刑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涉嫌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

其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线东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线东明简历

线东明,男,傣族,1957年10月生,云南盈江人,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73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年12月至1974年2月,在盈江县民族工作队工作;

1974年2月至1981年1月,先后在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1981年1月至2000年11月,在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

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任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2001年3月至2011年4月,任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巡视员(正厅级);

2015年10月,退休。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致使本应受到法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追诉

云南省公安厅原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汤跃宏被开除党籍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公安厅原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汤跃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汤跃宏为官不正,理想信念丧失,党性修养丢失,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执法徇私、目无法纪、心无敬畏,以隐匿、转移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公款请客送礼;违规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报销;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下拨资金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建成投入使用,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枉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致使本应受到法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追诉,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在企业脱钩改制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汤跃宏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汤跃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审理。

汤跃宏简历

汤跃宏,男,1961年4月生,汉族,云南玉溪人,大学本科学历,1979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9月至1979年12月,在曲靖地区曲靖市第五中学任教;

1979年12月至1992年5月,在曲靖地区曲靖市公安局工作,历任民警、副所长;

1992年5月至1996年9月,历任曲靖地区曲靖市炎方乡党委副书记、城关镇党委副书记;

1996年9月至1997年12月,任曲靖地区曲靖市公安局纪委书记;

1997年12月至2003年6月,历任曲靖市沾益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平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书记、政委、局长;

2003年6月至2011年3月,历任曲靖市公安局副局长、麒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3月至2016年12月,历任怒江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大理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任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局长;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任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民警(保留副厅级待遇);

2020年6月退休。

隐瞒不报实际拥有的房产

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云南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周映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周映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映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信马列信鬼神;无视党纪国法、不知敬畏,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多次套取公款用于请客、送礼,安排管理服务对象为其支付大额接待费用;隐瞒不报实际拥有的房产,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车辆,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工作失职失责,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生活上放任自流,随心所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其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映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审理。

周映枢简历

周映枢,男,1967年8月出生,汉族,云南威信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8月,昭通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昭通市威信县工作,历任威信县罗布乡乡长、威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

2002年12月至2008年1月任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法院院长;

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任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2009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为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2020年5月至7月任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20年7月任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编辑:李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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