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疫情防控第2号通告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7号通告精神,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既要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又要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不得“层层加码”,擅自升级管控措施,确保生产有效组织、消费有效促进、招商有效开展、项目有效推进、物流有序运转、人员有序流动。
二、文体娱乐场所、公园、旅游景点等恢复正常营业。正常营业期间,按照国务院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规范举办集会类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落实落细防疫措施,合理控制活动规模,有序控制瞬时流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四、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停留)、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来昆返昆的所有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落实相关医学管控措施。
五、请广大市民群众持续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并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接种疫苗。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鼻塞、流鼻涕、眼部结膜炎、肌肉酸痛、味觉改变、嗅觉改变、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昆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