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电费降下来就涨房租”,转供电存监管难题 督查组随机访谈发现,不少终端用户表示不了解降电价政策,还有些知情用户因怕涨房租忍气吞声。 珠海神火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叶祥珍说,企业用电主要在空调、照明等方面。“督查组来走访我才知道,原来每度电1.45元中有近0.8元是交给转供电企业的。” 上海一家商业综合体的商户说,电费是“小头”,租金是“大头”。一些商场、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威胁用户:“如果把电费降下来就涨房租。” 中国铁塔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赵行明说,其涉及转供电主体8000多个,使用直供电平均电价0.72元每度,转供电平均电价1.26元每度,一年下来要多支出约1.5亿元电费。“公司如果在旁边找不到可以替代的地方建站,只能接受转供电主体说的价格。” 据国家发改委估算,我国约1.2亿户市场主体中,仅有约4800万户直接供电,其余都是转供电用户。目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力量与庞大的转供电主体数量不匹配,难以全面覆盖。 此外,东部某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表示,基层执法时对转供电费用分摊口径存在认识分歧。此外,直接供电与转供电电压等级不同、电价计量方式不同、电价调整时间不一致,部分转供电主体管理粗放,成本测算基本是笔糊涂账,执法检查时很难做到精准计算。 另据了解,一般整栋商业综合体装的是总电表,商户安装的小电表不能直接与供电公司结算。由于电价分为高峰和低谷价格,加上电损线损、维修管理等服务费用,物业给商户转供电的费用多已不再是基础电价,而是包含了服务费。对此,一些专家表示,物业并没有供电定价权,物业费不能体现在电费里,否则属于乱收费。 多地迅速积极整改,加快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 经督查推动,多地相关部门迅速进行整改。 近期,全国多地已发文明确要求,转供电主体按照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电费。峰谷差、电损线损、公用照明、电梯费用、人员服务等费用,应该以其他费用来结算,不能加算在电费中,多收取的费用应及时退还。 为确保降电价红利“应享尽享”,国家电网公司客服中心推出“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功能,主要面向转供电环节终端用户提示疑似不合理加价风险等级,为政府部门清理规范工作提供支撑。 上海、浙江、陕西近日分别发文,明确限时将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相关地方及时提出整改举措,限时自查自纠。 督查组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了解降价政策,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探索推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企业用户全面实施直接供电尚存在一定困难。督查发现,转供电环节的内部配电系统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经营者投资建设,且转供区域往往内部物理空间改造频繁、终端企业不拥有产权,电网企业直接供电多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 业内人士介绍,直供电改造难度大。一个通信站点改造成本少则约10万元多则15万元,此外协调也难,多数物业公司不同意。“最好的方式肯定是电网直连,但是我们公司场地是租来的,安装变压器还要额外租用场地,成本很高,只能向‘中间商’买电。”广东珠海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天才说。 李天才等企业负责人呼吁,在高耗电量企业集中的区域,以企业合建或者供电公司投入的方式建设变压器,降低企业一次性投入负担,实现电网直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