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题:国务院督查降电价优惠政策落地:一些地方多级转供层层加价、虚标用电量、搭车乱收费…… 今年以来,国家陆续推出一系列降电价措施,国家电网公司预计全年将向电力用户让利926亿元。 “新华视点”记者近日跟随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在多地暗访发现,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等,在向终端用户多级转供过程中层层加价,收费不透明甚至搭车乱收费,令国家降电价优惠政策红利被蚕食。 揭电价加收套路:变更价格、虚标用电量、搭车乱收费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5%,也就是按95折结算。然而,优惠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存在梗阻:不少商铺表示电费没降低。 督查组在多地抽查发现,约八成转供电主体未执行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很多也未执行国家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2019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政策。 督查组在各地发现了电费加价的普遍套路: ——擅自变更价格。 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在浙江,根据不满1000伏的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电价在降低5%之后约为0.66元每度。 但督查组近日对浙江省290家转供电主体进行摸底发现,有30家加价超过60%。杭州市西湖区某工业园区近一年始终按照1.1元每度的标准代收电费,较0.66元每度提高约66.7%。 青海省西宁市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从电网企业购电均价为0.48元每度,转供电价1.2元每度,加价幅度达到150%。 ——虚标用电量加收电费。 据了解,一些终端用户的电表由转供电主体自行安装,电表显示的电量超过电网公司显示的用电量。 督查发现,郑州豫鑫家用电器有限公司9月向18家终端用户收取96269度电、共计56317.365元。而电网公司向其收取电量94845度、共52158.93元。该公司一个月多收4158.435元电费。 ——搭车乱收费。 电力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督查发现,部分转供电主体以设备管理费、公摊能耗费、空调费、消防泵房费、电梯费以及峰谷差、电损线损、公用照明、人员服务费用等名义,搭车收费。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新玛特购物广场在按照0.7165元每度的电价向商户收取电费的同时,还自定0.7835元每度的标准向商户收取设备管理费,实际向商户收取1.5元每度电费。湖南铭星投资有限公司在收取租户电费的同时,强行以用电量为依据加收物业管理费。2019年1月1日以来,该公司在电价外加收物业管理费300多万元。 督查组在多地发现,转供电方往往是多级转供、层层加价。 督查组暗访发现,西安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西安白马世纪广场转供电,供电公司初始电价为0.6246元每度,但经过二次转供,白马世纪广场商户需支付1.5元每度电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