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讯 家暴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近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提请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在既有反家暴法的基础上,推出更多细致有效的举措,向家庭暴力行为说不。 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提交的《办法》(草案)说明中透露,2016—2018年,广东省妇联系统共受理家庭暴力信访14172件,约占信访总量1/5,且基本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办法》(草案)在现有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度框架内,重点对家暴范围、投诉处置、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进行补充、细化、延伸。其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增加了包括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这些属于精神暴力范畴的家暴行为。 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永康:这几年有一些这样的案件,一些夫妻通过网络来散布配偶或者家庭成员的隐私,进而对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上的伤害,我们认为这是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所以定义里明确将包括利用网络采取的精神暴力纳入调整范围。 此次的《办法》(草案)不但对家暴的范围更加明确,同时对受害人也进行了具体的界定,特别是将目睹家暴行为的未成年人认定为受害人。 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永康:去年我们有这样一个案例,父亲要带走小孩,母亲申请安全保护令,申请安全保护令上位法里面规定是受害人才可以申请,对小孩是没有纳入范围的。我们觉得这个司法实践说明,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者就是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