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7月12日,在“南海仲裁案裁决”非法出台十年之际,包括美国、菲律宾、日本在内的14个国家发表所谓“纪念南海仲裁案裁决”十年联合声明,妄图为这一无效“裁决”造势。这当中,日本“跳得”尤其高,不仅参与联署声明,其外务大臣还发表谈话,公然为该非法“裁决”张目。然而,日方的相关举动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指出,既然日本已发表声明赞成“裁决”的内容,中方有理由认为,日方已按照相同标准,自愿放弃相应的海洋主张。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则提醒说,包括日方在内的那些现在高调支持非法“裁决”的国家需要想清楚,自身的海洋权益是否会被所谓“裁决”反噬。
“将国际法学界担忧已久的‘潘多拉魔盒’彻底撬开”
7月12日,菲律宾与美国、日本等13个域外国家,发表所谓“纪念南海仲裁案裁决”(以下简称“裁决”)十年联合声明。10年前非法出台的“裁决”严重侵犯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这一仲裁由菲律宾单方面发起,而所谓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设立的“仲裁庭”,不过是利用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相关服务临时拼凑的“草台班子”。该“仲裁庭”对菲方的诉求没有管辖权。这是因为菲方“仲裁”事项的实质是中菲两国间的岛礁领土问题,并构成中菲海洋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陆地领土问题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海洋划界争议则已被中国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的声明排除出《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海洋法律与权益研究室副主任罗刚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攫取管辖权,上述“仲裁庭”蓄意通过所谓法律解释大幅抬高“岛屿”的认定门槛,妄图将中国南海相关岛礁一律定性为“岩礁”。
根据《公约》第121条的规定,岛屿必须是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四面环水,且在高潮时高于水面。在此基础上,岛屿享有与陆地领土同等的海洋权利,不仅可拥有领海和毗连区,还可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与此同时,该条第3款对“岩礁”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然而,在非法‘裁决’中,就连南沙群岛中面积达50万平方米的太平岛也被硬生生认定为‘岩礁’。”罗刚向《环球时报》记者介绍称,只要把中国在南海的相关岛礁都认定为“岩礁”,这些岛礁便无法拥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样一来,中国在南海的相关权利主张与菲方的主张便无法发生重叠,海洋划界问题在法理上就被人为抹去了,“仲裁庭”攫取管辖权的法律障碍也就随之消失了。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近日发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估报告:成就、定位与挑战》(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国际性法庭或仲裁庭,出于创设先例的功利算计自我扩权,突破法律解释和造法的严格分野,以法律解释之名,行创设法律之实,而这种造法的权力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只有国家才拥有,并且需要通过缔结体现国家同意集体意志的条约方可实现。“南海仲裁案裁决”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作出的所谓“解释”,便是这种现象的典型例子,遭到了多国学者的批评。
《公约》第121条第3款多年来一直备受争议,被认为表述模糊,充斥着主观性与不确定性。“相关‘仲裁庭’正是利用了这一条款的模糊性,肆意操纵解释尺度,服务于其越权管辖的私利,不仅开启了借法律解释之名随意改写岛礁法律地位的恶劣先例,更将国际法学界担忧已久的‘潘多拉魔盒’彻底撬开。”罗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