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颁布归还非法所获文物法律 哪些中国文物有望回归?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5-12 07:33   

根据法国政府10日发布的公报,法国总统马克龙9日颁布了关于归还非法所获文物的法律。相关法案于7日在法国议会审议通过。

新法律颁布后,在法国的中国流失文物,哪些将有希望被归还?该法律的颁布有怎样的意义?这是否意味着在法的中国流失文物能顺利回归?

授权政府通过行政程序批准文物归还事宜

为回应多国提出的文物追索请求,这项立法授权法国政府通过行政程序批准文物归还事宜,无需逐案立法。法案允许在符合归还条件的情况下,将1815年至1972年间法国以偷盗、掠夺等方式所得的外国文物,从“公共领域”中“移出”,从而简化归还程序。

此前法国法律规定,“纳入公共领域”的文物“原则上不可转让”,因此针对相关追索请求需要逐案立法处理,程序较复杂。

适用范围上涵盖任何地理来源的文化财产

不过,该法律对可返还文物的认定标准及归还流程设定了一系列限制条件。

适用范围上,法案涵盖任何地理来源的文化财产,但必须是1815年11月20日至1972年4月23日期间法国以非法方式获取的外国文物。

流程上,所有归还申请须经过法国与追索国协商成立的双边科学委员会审查,并征求国家文化财产归还委员会的意见。此外,法国政府每年还应向议会提交报告,介绍其收到的外国追索请求及其处理进展等。

为何选定这个时间段?

该法律适用于1815年11月20日至1972年4月23日期间,法国以非法方式获取的外国文物。为什么选定这个时间段?

起始日1815年11月20日,有一个标志性事件:第二次《巴黎条约》签署,拿破仑战争结束。条约签署后,欧洲各国完成拿破仑劫掠文物的大规模返还。自此,法国开启殖民扩张,进入殖民文物掠夺高峰期(如1860年圆明园文物劫掠事件)。起始日选这一天,明确文物的归还只溯及殖民时代的海外掠夺,不追溯拿破仑时期欧洲内部的文物流动。

截止日选在1972年4月23日,需要了解一个背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公约》(简称“1970年公约”)。公约规定:1972年4月24日起,缔约国非法贩运文物属违法,可依法追索。

所以,1815.11.20—1972.4.23,是法国殖民掠夺“窗口期”,由法国刚颁布的新法案管辖返还。至于1972年4月24日之后,适用“1970年公约”。

(原标题:法国颁布归还非法所获文物法律 哪些中国文物有望回归?)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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