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梅汝璈学成归国,先后在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任教,讲授英美法、政治学、国际私法等课程。抗战期间,梅汝璈坚守教育岗位,不仅传授法律知识,更身体力行地教导学生做有骨气、知耻辱的中国人。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美、中、英、苏等11国在日本东京设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二战日本甲级战犯。梅汝璈作为中国法官赴东京参与审判,是该法庭11名法官中唯一的中国人。

梅汝璈(左二)在东京审判现场(资料照片)。新华社发
史料记载,在开启这一正义审判之际,梅汝璈曾向国际社会大声疾呼:“中国受日本侵略最猛烈,抗战时间最久,付出牺牲最大!”他认为,没有日本的无条件投降,便没有东京审判,法庭上各国法官的座次应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列。
据梅小璈讲述,东京审判期间,父亲面临巨大压力。作为中国籍法官,梅汝璈既要恪守法官中立原则,又要维护民族利益。“作为当时‘四万万同胞’之一,父亲的情感与诉求和普通中国老百姓是一样的——让战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梅汝璈与出庭的中国同事一道,在整个审判过程中遭遇重重阻碍。他常在休庭期间与其他法官深入交流,揭露日军在华犯下的累累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