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东:我有三个律师!让她报警好了,公安又不受理!
卓家房产:我们想退中介费 孙女士怎么也不肯收
租客刘先生:我要抗战到底坚持20年!
数百读者来电表达同一呼声:这是对浙江精神的损害!
■《明年年初就要结婚 花198万买套婚房 拿到房产证第二天傻眼了 房子已经被租掉 而且是20年!》报道追踪
买房人孙女士:付全款,从委托人手中买下此房。
原打算作为女儿婚房 ,如今一筹莫展。
原房东:把房子抵押给委托人,贷款192万元,但同时又把房子租给刘先生,租金一年2万元,租期20年。
委托人:自称当时不知道房子已被原房东出租20年。
租客刘先生:说原房东欠他50万元,自己也是受害人。
孙女士通过房屋中介,给即将结婚的女儿买了套婚房。等她全额支付了198万元购房款,办理房产证之后,却发现:房子里还有一位租客刘先生,他跟原房东王先生签了20年房屋租赁合同。
维权半月无果后,走投无路的孙女士向快报求助。
从8月22日开始,快报连续报道了这件事(本报8月22、23、24日连续报道)。现在已经5天过去了,孙女士的维权之路依旧坎坷艰难。
这两天,孙女士给快报打了很多电话,每次没说几句就嚎啕大哭。
她说,前天,中介公司再次约她见面。她身体不好,在床上躺了一天,让女婿去见中介。
中介公司要退还三四万元的中介费,女婿不肯收。
“我们怕中介公司退了钱之后就不管我们了,我们真的怕……”当晚,孙女士给记者打电话时这么解释。
她哭着说:“我真的是很苦很苦,但又不敢对我女儿讲,我女儿心里也苦啊,所以我只好找你诉诉苦。我心脏不是很好,出了这个事,我天天跟自己说,要吃饭,要睡觉,要坚强,一定不能倒下,一定不能倒下,要倒下等这件事情解决了再倒。怎么办呢,我女婿是外地人,在这里没人可以帮他,这件事只有靠我,我倒下了,我女儿女婿怎么办?我要做的事情还很多,我不能垮,我脑子要清楚。
“这几天的报纸我都看了,真是谢谢你们。如果不是走投无路,我们不会把自己家里的事到处拿出来讲的……”
昨天晚上,记者给孙女士打电话,她似乎到了崩溃的边缘:“我们怎么办?我们怎么办啊?难道要叫我们去死吗?没有公道啊,真的没有公道,我没有路可走了……”
昨天对于她来说,是这二十多天维权来,一个格外煎熬的日子。
她一天没吃饭。
上午,她拿着材料去派出所报案。民警告诉她,这属于民事纠纷,应当上法院,刑事上立不了案。(此前,她多次向110、经侦报案,都没有受理)
下午,她还去找了律师。律师答应研究下材料。
孙女士泣不成声:“我女婿当时签的时候什么也不懂,中介叫他签字就签字……现在,你说该怎么办?得借钱打官司去申冤,就怕也申不了……我眼巴巴看着那些坏人骗走我的钱。我真的很绝望很绝望。”
昨天,卓家房产营运总监楼丽也跟记者诉说了他们的委屈。
“孙女士的心情我们完全理解,我们也很着急,我们一定义无反顾配合她维权。这些天,对我们来说,同样煎熬。这件事情对我们的影响很大,我们的苦也没地方诉说。我们只能说,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我们一定改正。
“可我们现在真的很难,不知道该怎么办。要退中介费给她,她不要。其实,就算退给了她钱,我们也一定会积极配合她的,可我们怎么劝她都不肯收。
“我们联系原房东,天天给他打电话,可这几天他都躲我们,不接电话了,有点耍赖皮。”
昨天,记者给原房东打电话,开始他没接,后来又把电话打过来了。亮明身份后,他说:“哎,小姐,你为什么要一而再再而三骚扰我?中介骚扰我,我开始跟他讲道理,后来他还骚扰我,我就把他拉黑名单了。
“我叫她去报警,她又不敢去报警,而且公安又不受理。我有3个律师,一切事情都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公安、法院要是说我诈骗,我没话说,都配合,要我去坐牢就去坐牢。
“问我和租客的租赁合同是不是真的?这个事情我不会告诉任何人,公安、法院要我说我会说的。我很忙的——我星期天都在上班,你不要再骚扰我。”
那套引起纠纷的房子,如今电还停着。
租客刘先生说,他不会搬走,必须抗战到底。
问他坚持多久?20年!他说。
数百个读者来电关注这件事的进展
这几天,快报的这一系列报道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有的表达了对原房东的强烈愤慨,也有的对中介没有负起责任表达了谴责,及对租客刘先生的种种疑问,还有就是对孙女士一家深深的同情。
但几乎每个关心这件事的读者都提到,这件事如果不妥善解决,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及诚信的就此缺失。
吴先生:
这是对浙江精神的损害!
昨天14:57,吴先生来电:这两天你们报道的购房纠纷事件,我觉得写得很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值得表扬。我希望快报进一步跟踪报道。
在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上,省委领导同志提出: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浙江精神,积极倡导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
我认为这起购房纠纷,有违“务实、守信、崇学、向善”的共同价值观,是对浙江精神的损害。也期待有关部门认真对待这件事,务必妥善解决问题,挽回群众损失。
吴先生是位老干部。
在接受采访时,他一再说:“我是一名老党员,我非常关注事件进展。我认为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该介入调查就得介入调查。处理好这起购房纠纷,是对共同价值观的捍卫和保护。价值重大,意义深远。”
前天8:36,田先生来电:我们杭州这么好的环境,怎么可以允许有这么不讲诚信的人!
前天8:45,秦女士来电:买房都没了安全感!真是让人伤心,出了这样的事情,不好好处理,以后诈骗的人会越来越多的。作为中介公司也要负起责任!人家孙女士那么信任你们,你们就这么把人家的钱划出去了,房子却还在空中飞。这算什么事啊?!
办公室都在聊这件事
为孙女士打抱不平
昨天18:43,叶先生来电:我想为买房的孙女士说两句话,190多万都是她辛苦半辈子攒下的,我也是工薪阶层,感同身受。我们全办公室都在聊这个事情,为孙女士打抱不平。我们都认为里面有欺诈行为,就算原房东破产也应该要报警。
前天10:36,朱先生来电:我看了孙女士买房子的报道,很难过……孙女士就是弱势群体,这种房东不诚信,人家花了一辈子的钱买了套房子,结果遇到这么个人。我们也是要买二手房的,你们的报道写得很好,让我们以后能够变得更加谨慎。
中介公司必须负责
昨天9:38,张先生来电:我是湖州长兴百姓房屋中介公司的老总,我看了孙女士花了190多万买房子的报道,作为行内人,我有话说。请务必转告孙女士,一定要报警!
张先生从事房产中介14年,公司在湖州业界的口碑很不错。张先生说:“产生这起购房纠纷,房屋中介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张先生认为,房屋中介公司的过失有两处:一、委托人或债权人卖房,中介必须核实房产处置、买卖权公证书,验明房产三证是否真实。必须了解该房源是否已被查封、抵押。必须查清房源有无被出租。“如果房源已出租,中介公司当然不能接受这笔买卖委托业务。”
二、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严格写明交房日期,第一次付款时间,尾款付清时间,以及推迟交房的违约金、滞纳金。“为了保护买房者利益,正规中介公司应该暂时保管一部分房款作保证。如果交房过程中出现问题,就在这笔钱里扣滞纳金。”张先生说,“这家中介一下子把全款都打给卖房方,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建议孙女士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与卖房方签订的委托协议,看这张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只要花力气查,肯定会查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