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配件被认定为枪支零部件 自称设计、生产的是“通厕器”把手,却被认定为枪支零部件,浙江义乌男子姜志平被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姜志平认为,他委托别人设计的只是“通厕器配件”,且有专利外观证书。目前,姜志平已经提出上诉,正在等待二审开庭。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各地法院曾宣判的涉枪案件中,3起案件中曾出现过“通厕器”的“身影”。 设计师卖枪托模具被抓 据姜志平的家人介绍,今年29岁的姜志平此前在义乌是一名产品设计师,涉案的“龙臣牌通厕器握把”是他自主设计生产的第一个专利产品。 阜阳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到2016年,姜志平为牟利设计了气枪枪托模具,委托杨某加工制造,并组织邵某良、邵某、汪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互联网联系销售,然后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孙某、陈某等人。陈某从姜志平处购买气枪枪托,从他人处购买枪管、扳机等散件,利用网络进行销售邮寄等。孙某也从姜志平处购买气枪枪托,并进行销售。 2016年5月,侦查机关在陈某位于天津南开区的租房处查扣疑似气枪两支和大量疑似枪支散件。经鉴定,送检的两支气枪均是以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 自称别人购去做什么不可控 庭审时,姜志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都提出了异议,他称,他委托杨某生产的是通厕器配件,并不是枪支配件,别人也是以通厕器的名义向他购买的,具体用途不是他能控制的。这些配件中,对已经用于枪支的他认罪,但对其他的他不认罪。 生产这些配件的杨某也对罪名和事实提出了异议,他称,姜志平委托他加工生产涉案枪托时告诉他是通厕器,检方指控他生产枪支不够客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