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在上海异地门诊就医待遇如何? 参保人员在上海指定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用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待遇标准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享受,即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按照就医地(上海)政策规定执行;门诊自负段、自负段以上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宁波医保待遇政策执行。从宁波转外就医到上海治疗的,医保基金按规定下浮一定比例。 无法实时刷卡结算时怎么办? 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运行初期,因费用结算涉及到异地就医备案、医院HIS系统、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参保地医保系统、社保卡状态等多个环节,如发生就医异常,需要逐一排查就医异常原因,不能即时解决的,参保人员可以现金垫付后按原渠道零星报销,请参保人员予以理解和支持。 到上海的就医备案手续怎么办理? 1.从宁波转往上海就医 参保人员因疾病治疗需要转上海就医时,由具备出具转外就医意见的宁波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宁波大医院均可办理)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疗意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该医疗机构通过医保计算机系统进行登记后即完成备案,不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 2.在上海长期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参保人员 长期居住工作在上海,四种情形可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1)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在上海异地居住的; (2)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在职职工被单位派驻上海工作或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的; (3)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体工商户、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上海工作、居住6个月以上的; (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婴幼儿、成年居民在上海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 参保人员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到上海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还可以通过浙江省政务网、宁波人社医保通APP办理,不需要提供在上海的居住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