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枪5支,气枪10支,气枪弹2200余颗,火药弹14颗。。。。。。日前,经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等10人分别以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制造、储存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罚。至此,这起涉及四川、山东、海南、江西、广西多地的网络买卖枪支案件暂告一段落。 据了解,诸暨人周某是“80后”,在安华镇上经营着一家汽车修理厂。周某特别喜爱枪支,只要一有时间,便会在网上浏览枪支的相关知识,不仅如此,他还费了不少心思,从网上买来一些零部件自行组装枪支把玩。时间一久,周某便与多名境内外网络卖家熟识,并有了稳定的进货渠道。 2016年年底开始,周某加入了这一“组织”,开始通过网络非法贩卖枪支、零部件谋利。为方便经营,周某建立了QQ群,并发布大量广告招募枪支爱好者进群。由于其对枪支性能比较熟悉,经常为群友答疑解惑,而且进货渠道稳定,吸引了不少购买者。渐渐地,周某在“圈子”里有了名气,不少网友还会慕名前来购买。 “火爆”的生意持续了半年多,在2017年6月,诸暨警方根据线索在其厂内抓获了周某,当场查获疑似枪支4支,还有若干枪支零部件以及弹药模具。之后,通过周某的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分析,警方先后在四川、山东、海南、江西、广西等地抓获厉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并当场查获完整火药枪、气枪、气枪铅弹、火药弹以及枪支零部件若干。 由于周某等人将完整枪支拆分成零部件分批次进行邮寄,并在网络上购买多张以他人身份证登记的银行卡进行转账,案件取证较为困难。审查起诉阶段,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多次引导侦查机关就相关证据进行补充完善,为精准指控犯罪奠定了基础。目前,该系列案其他涉案人员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网络购物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了更为开放的市场、更加丰富的货源,但并不是所有物品都可以进行交易。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毒品等违禁品,都是明令禁止通过网络买卖的。切莫因为贪图一时刺激而逾越法律红线,广大市民如发现有人非法持有枪支,也应及时劝导其向相关单位上交,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