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昨批准逮捕“飞手”陈某 目前无人机尚无国家层面的立法管理,急需加快立法规范、提升“飞手”的安全意识 悬停在离地1米左右的无人机,差点要了人命! 9月3日下午,家住金华市洋埠镇的刘大姐骑着电瓶车回家。途经大坟头村时,大姐突然撞上了悬停在离地1米左右的无人机,她连人带车翻进了路边的沟渠。 当大姐被抬上来时,后脑勺血流不止,小拇指也被切掉了半个,在医院经历开颅手术后至今未醒。 这架无人机当时正在进行农药喷洒作业。 悬停在离地1米左右的无人机 差点要了人命 涉事无人机为3WD4-10植保型无人机,隶属浙江某科技公司。那几天,公司受一家农业公司委托,为得了“白叶枯”病的水稻喷洒农药。出事当天,是他们在当地作业的第三天了。 这种无人机每个机翼柄长1米左右,有4个旋翼,一次能装载10公斤药水,五六分钟就可以喷洒完。 无人机除了有一个遥控器,还通过一个APP与手机相连,可随时查看电量和药水剩余情况,药水喷完就需要降落重新装载。 这次事故,正是发生在无人机药水用尽,准备下降加注药水的过程中。 “飞手”陈某说,当时他像往常一样控制无人机下降到距离他五六米的一条道路上,准备加装农药。 “出事的时候无人机正悬停在距离路面高1米左右的位置。”陈某说,无人机降落前一般都需要先悬停,观察好再降落。 这一次,陈某还没来得及操纵降落,骑着电瓶车的刘大姐直接撞上了无人机的旋翼…… 陈某马上与几个同事合力将刘大姐救上来,并叫了救护车,也拨打了110报警。 “飞手”有飞行执照 但对几个关键问题都说“不” 与之前屡屡见诸报端的“黑飞”不同,这一次闯祸的无人机并不“黑”,其公司拥有《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而其“飞手”陈某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执照。据了解,无人机还上了意外保险。 当被询问“像这种无人机能不能在道路上起飞降落,在考相应的证书时有无培训过无人机喷洒农药的操作规范和步骤,公司有无相关规定”时,陈某说并没有相关规定,自己也没有接受过这样的培训,没有明文规定说无人机不能在道路上空起飞或降落。 陈某说,在无人机起降时一般不会在周围设置警示标识。“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主要靠操作人员自己在起降过程前观察。” 对于刘大姐的伤情,金华市司法鉴定中心的初步意见为至少构成重伤二级。 昨日,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陈某。 检察官说,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已在该村作业三天,且当时正处村民下班时间,其作为无人机驾驶员,在可以预见自己将无人机悬停在村道上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行人受伤的情况下,盲目自信,疏于观察周围情况,导致被害人撞上无人机至今昏迷不醒,造成了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无人机管理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现在“非黑飞”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在法律上是个比较新的课题。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毛丽英认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值得商榷。她认为既然无人机现无操作规范,那么操纵者的行为也无法评价是否违反操作规则。所以,操纵者的行为属于企业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过失导致他人重伤的责任事故,是履行职务的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罪以死亡一人,为构成犯罪标准;而本案是重伤,所以不符合构成犯罪标准;过失重伤、过失致人死亡,与重大责任事故之间,存在法条竞合,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一般规则,应适用特别法即重大责任事故的立案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