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我省日前发布《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试点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试点学校有哪些?赶紧来看吧! 1.编制年度评聘计划 主管部门要科学核定试点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试点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岗位的统筹使用和可持续发展,编制2018年度职称自主评聘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科学设岗计划、空缺岗位情况、年度评聘数量、评聘办法、评聘组织、评聘程序等。 2.科学制定评聘标准 按照分类评价精神,充分考虑任教学段和学科要求,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分别制定能体现教师岗位特点的评聘标准。评聘标准要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的政策导向,体现教学的中心地位和日常考核结果的应用,把一线教学水平、学生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业绩摆在重要位置,淡化学历和资历,原则上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评聘职称的前置条件,逐步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 对于获得中小学教师标志性业绩和成果的教师以及师德特别突出的教师,要在评价中予以充分体现,探索建立特别优秀教师直接聘任办法。 3.建立评聘机构 试点学校要建立健全本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机构,一般应包括学科评议组和评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公正性,负责对参加职称评聘教师开展综合考评。 学科评议组由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由学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负责对参加职称评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作为评聘委员会的重要参考。 评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务、政教等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17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可视情况聘请部分校外专家参加。自主评聘结果经评聘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