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情暖回家路的“蓝精灵”志愿者,到守护九龙湖的“黄背包”志愿者,再到信仰领航志愿服务的“红领之家”……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志愿者的身影;哪里有志愿者,哪里就充满了互助的活力,洋溢着奉献的激情。如何激励更多人加入到志愿者的行列中来,推进志愿服务越做越好? 今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并将于后日(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浙江志愿服务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条例》在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修改完善,并强化了保障和激励措施,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全省志愿服务事业再上新台阶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我市志愿者开展夏日送清凉活动。 在甬省人大代表: 建议修订《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今年年初的浙江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国网宁波电力小草奉化服务队队长周国军建议,有必要修订《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这位拥有20多年志愿服务经历的老志愿者的建议,很快得到了相关部门积极回应。回到宁波之后,他也一直在密切关注着新条例修订进行。 据了解,我省在保障志愿者服务事业方面起步较早。2007年,我省曾在国家无立法情况下先行制定《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志愿服务有了更高的期待,现行条例在志愿服务管理体制、保障和激励措施等方面已不适应新时期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去年,国务院制定《志愿服务条例》,进一步推动《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的重新修订。 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就《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赴宁波、温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先后听取了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省人大代表、志愿者协会以及各领域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在宁波举行的座谈会上,周国军还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和激励等方面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7月27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和激励以及附则。 新修订《条例》: 更加注重志愿者权益保护 针对实践中志愿者权益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新修订后的《条例》在原有基础上作了具体规定。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活动举办者应当根据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的约定,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可以根据需要订立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对开展可能发生人身危险志愿服务、涉外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开展志愿服务等六种情形的,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我市不断加大志愿服务保障支持力度,去年起为全市注册志愿者统一购买了志愿服务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主要包括身故赔偿100万元、残疾最高60万元、医疗最高10万元、猝死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单次最高10万元等内容,保险项目覆盖面和赔付标准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