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国家药监局根据线索组织检查组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现场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组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 事件曝光之后,长春长生、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曝出生产问题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引发舆论关注。 7月22日晚,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进行公开回应。详见:浙江省疾控:浙江并未使用相关涉事疫苗批次 此外,浙江省十一设区市也于近两日陆续通过官方平台或当地媒体发布相关疫苗使用情况。截止目前,浙江省十一设区市全部公开回应了疫苗情况。 杭州市疾控中心——杭州未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百白破和狂犬疫苗 近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春长生)狂犬疫苗和百白破疫苗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现将杭州市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披露的“问题”批次疫苗未进入杭州市使用 本次披露存在问题的疫苗是长春长生生产的批次201605014-01和武汉生物生产的批次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存在问题是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另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15日公布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的涉事批次狂犬病疫苗,尚未出厂且已被全部控制。 杭州市目前使用的一类疫苗(如百白破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采购后,通过省-市-区疾控中心逐级配送。二类疫苗(如狂犬病疫苗)由区、县(市)疾控中心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根据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通报,上述批次的狂犬病疫苗和百白破疫苗均未进入浙江省,因此上述批次疫苗未进入杭州市使用。 二、曾经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疫苗该如何处理 近日,部分家长查验孩子预防接种证后发现,多年前曾经接种过长春长生生产的百白破疫苗,来电询问是否需要安排补种。需要明确的是:这些批次疫苗并非本次检查发现效价指标不合格的“问题”疫苗,长春长生生产的其他批次疫苗未披露存在问题。建议大家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补种。为安全起见,长春长生公司已经通知召回原批准上市的狂犬病疫苗(非本次披露的“问题”疫苗),已经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部分针次但尚未完成全程的接种者,按照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公开发布的信息以及国家《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可使用另外厂家生产的狂犬病疫苗按照原接种程序完成后续接种。 三、接种疫苗是预防相关传染病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 根据国家和全省工作安排,我市有计划地在全市组织实施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通过免疫接种、疫情监测处置等多种防控措施,我市相关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已连续38年无白喉病例,麻疹、百日咳、流脑、乙脑发病率较五十年代下降99%以上,乙肝、甲肝发病率较九十年代下降95%以上。 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针对近日公众高度关注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的问题狂犬病疫苗和长春长生、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武汉所)生产的问题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事件,宁波市疾控中心对全市疫苗采购、供应、库存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 经确认:自2016年1月以来,宁波市未采购使用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也未采购使用长春长生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和武汉生物所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布的信息,此两批次问题疫苗分别销往山东、重庆和河北等地)。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做出回应 针对近日公众高度关注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的问题狂犬病疫苗和长春长生、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武汉所)生产的问题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事件,市疾控中心日前已组织对全市疫苗采购、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 狂犬病疫苗属于二类疫苗,由各县(市、区)疾控中心统一从浙江省平台采购;百白破疫苗属于一类疫苗,由省疾控中心按照省——市——县逐级供应。经排查,我市使用的狂犬病疫苗都是国家药监批签检验合格的疫苗,国家药监局通报的涉事批次疫苗没有流入我市;我市未采购使用长春长生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和武汉生物所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市疾控中心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继续按照有关法规、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