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6年11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一年来,我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其中,我省扛起先行先试责任,在人员转隶、全面融合、文书创制、监察业务运行等多个环节进行了大胆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试点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和样本。
浙江在线12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丁谨之)这是一场关乎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改革,这是一场与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的创制之举。党的十九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
试点一年多来,浙江直面无先例可循的新挑战、新问题,始终坚持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的改革精神,积极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有一批人,脱下“检察蓝”,转战新战场,在见证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书写新的历史篇章。人员融合、学习培训、角色转换、情感认同……每一关,都是从未闯过的隘口。
有个新名词,叫“监察全覆盖”。改革试点以来,行政监察扩展为国家监察,监察对象覆盖所有形式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这一路,大胆创新的勇气激荡;这一路,敢为人先的锐气不改。
我们欣喜,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措施在这里实施,多项制度在“实战”中创制完善;我们欣喜,12项监察措施全面行使,处置线索数大幅增加,留置时间明显缩短;我们欣喜,点对点查询专线快速建立,办案效率显著提升;我们欣喜,追逃追赃更见成效,李世乔、周骥阳等“百名红通人员”先后归案……
事实证明,“一个拳头跟五个指头相比,威力更强,效果更好”。2017年11月6日,新华社刊发长篇通讯,指出试点省(市)已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事实也证明,成绩的取得源于探索创新。12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来自浙江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十条经验”,揭秘监察体系建设、“全融合”理念贯彻、转隶工作推进、留置措施使用等诸多“浙江方案”。
“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新时代意味着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
党的十九大后,省纪委、省监委已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巩固、深化、拓展……改革,翻过一山又一山,快马加鞭未下鞍。浙江,以强烈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探索出一条符合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道路,不懈努力。
下城:调查措施全试用
讲述人:杭州市下城区纪委区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费志国
今年8月,下城区监委承办第一起留置案件,这让我们有机会试用全国人大授权试点地区监委的12项调查措施。
早在1年多前,区纪委就曾收到相关信访,但举报中的关键人物汤某某不是党员,也不是公职人员,能采取的调查手段有限。区监委成立后,身为劳务公司派遣到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汤某某被纳入了监察对象范围。8月7日,区监委正式对其立案。经区监委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并报杭州市监委批准后,于8月8日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
留置,只是我们在此案中试用的调查措施之一。基于汤某某曾两度经历刑事案件,我们预判他很有可能绞尽脑汁逃避法律制裁。兵贵神速,于是,我们立刻出击,在8日下午就对其办公室进行搜查。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区监委首次试用搜查措施。行动中,调查人员获取了汤某某的若干记录本、曾使用的数部手机等关键证据,同时也进一步了解了他的生活、工作情况,为突破汤某某的心理防线奠定基础。
除留置、搜查外,我们还尽可能试用了所有调查措施,包括谈话、询问、冻结等。9月29日,汤某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被执行逮捕。对调查措施能试尽试,不仅推动了办案进程,也为监察权有效规范运行积累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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