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出台《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系列优惠政策礼包,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温就业、创业。
据了解,《通知》中除了之前已执行的政策外,其余补贴政策自2017年9月8日起执行。“我们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包括申请材料、地点等信息,将于近期发布。”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
哪些人可享受优惠政策?
《通知》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扶持政策。自考、成人教育、函授等不是本实施办法所定义的高校毕业生。
《通知》主要内容:
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温求职就业
路费补贴及免费短期住宿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建大学生驿站,为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短期住宿、就业指导、岗前培训及岗位信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等贫困学生首次到温州择业的,在大学生驿站进行登记后被我市企业聘用并缴纳社保的,凭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可给予个人一次性路费补贴,标准为本省的200元、华东地区(本省除外)的500元、华东地区以外的800元(出发地为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
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制度
对新到本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人才住房政策规定的,分别提供每月300元、450元和9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就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按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毕业生3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安家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服务满1年的,可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安家补贴。对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低边户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月300元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实训补贴
毕业1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政府补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市级见习示范基地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可提高至80%。毕业学年的大学生参加实训,实训期间的生活补贴每月应不低于1000元,由基地按月发放。
培训补贴
企业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自招用起12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其中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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