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计委发布两份征求意见稿,对二级、三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给出明确标准,引起医学界内部的强烈反响。医生们的“吐槽”集中在标准中对于住院患者死亡率的规定,认为这么做可能会引致医院不敢接收危重患者、收治无需入院的轻症患者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7月27日《广州日报》)
以各项具体的数据来衡量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意味着给了被衡量的综合医院一个客观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标准,避免了以往评判标准模糊、混乱的弊端。所以这两份征求意见稿得到了多数医疗界人士的认可,但与此同时,对于其中手术和住院患者死亡率的规定,却又引发了医护人员“吐糟”。有人质疑,有了这样的死亡率标准,很有可能导致医院为了降低“死亡率”避免不达标而推高“拒收率”,而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弊端,确实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其一,以死亡率来衡量医院和医生的水平的做法,其公平性有待商榷。现实生活中,实力越强的医院、水平越高的医生,死亡率可能越高。这是因为危重病人往往首先被送往实力强的医院,而水平高的医生做的又往往是最复杂最困难的手术,治的是病情最危重的患者。结果在“手术死亡率”这样的评判标准面前,他们可能得分最低,面临不达标的风险,这显然既不公平,也不符合医疗常识。
其二,这样的标准可能会把一些危重患者置于危险的境地。个别医院为了死亡率达标,可能不敢收治过多的危重病人,或者是不办理危重病人的住院手续。还有些医院,则可能会为了“稀释”住院死亡率而收治一些本不需要住院的常见病患者,这又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
其三,此举可能会加剧医患冲突。医院和医生在死亡率达标压力之下,可能会产生危重患者该收治不予收治,该住院不予住院的情况,甚至出现在病人快不行了的时候被劝出院的现象,那样势必会加剧医患矛盾,不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
说到底,国家卫计委制定死亡率标准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也可能会在客观上催生出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成为很多医疗乱象的诱因,损害患者的利益。所以对于这样的条款,还是谨慎起见,三思而后“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