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铁路将实施新票价,新的票价内不含有强制意外保险。记者在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上看到,高铁下调后的票价已经出台,降价幅度并不是以前猜测的票面价格的2%,而是0.5元至4元之间,以南京为例,南京到北京高铁票价下调1.5元。>>>新闻细读
尽管早已习惯于乘坐火车出行,但火车票对于我们来说却依然是“熟悉的陌生人”。如果不是2005年的一纸诉状牵出了“尘封” 54年的火车票强制保险,我们恐怕至今还被蒙在鼓里。如果不是高铁降幅0.5元至4元的事实摆在眼前,我们还在打着取消强制险后能降价数十元的小算盘。
其实不光公众误会了,在有关部门宣布明年取消铁路强制险后,许多媒体都在争相报道火车票将下降2%的消息。然而,据铁路部门介绍,旅客票价构成由基本票价、附加票价、保险费等多部分组成,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费为基本票价的2%,相应的,取消强制保险费后,降的也是基本票价的2%,而非票面金额的2%。比如一张100元的火车票,基础票价可能仅十几元到二十几元,所以降价并没有我们想象的多。
如是看来,的确是社会和媒体误读了“降价2%”的讯息,不过,有关方面除了做好解释和澄清工作外,是否更应看到误读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1款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对于旅客来说,在购买火车票时,却无法获得任何有关火车票定价组成的真实情况,也无从得知自己因此享有的权利。“轻轻的,火车票强制保险走了,正如他轻轻地走”,无论收与不收,公众都没有知情权,过去不知道收多少,现在不知道降多少。即使知道了“基本票价2%”的游戏规则,仍不免让人焦虑——铁路方面有没有通过做到和缩小基础票价,达到多予少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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