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我是收了51万,我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基本没异议;但我没为他们(行贿人)办事,因此我对收受的部分财物的性质有异议。”11月3日上午,被控收受贿赂51万元的重庆开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长春,站在市二中院的审判台上,这样为自己辩护。因案情重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2009年11月04日《重庆商报》)
徐长春很坦然地辩称,自己收钱是事实,但他没有为行贿人办事,收钱完全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他据此还请求法院考虑案情的特殊性以及自己的认罪态度、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从轻判决。
这让我感觉到了一种无耻。人生在世,不可能没有亲朋好友间的交往,“礼尚往来”在所难免,再高级别的 官员们自然也难免俗。徐长春只是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当然有亲朋间礼节上的的交往,这原本不值得奇怪。但是,所谓的“‘朋友’间的礼尚往来”之说从徐长春吐出,却让我感觉到了万般的恶心,不由怒骂其大言不惭,恬不知耻。
向徐长春行贿的包括开县建委副主任、开县兴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平(另案处理),以及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其中,肖为感谢徐对其承接的开县中学房建、开县水务集团管网等工程的“关照”,先后7次送给徐现金共计40万元。王某同样是以感谢徐长春在其承包工程中给予的帮助,先后两次送给徐现金共计11万元。很显然,这种“礼尚往来”不是建立在友谊基础上的。徐长春收受的贿赂大都是当事人受“关照”后的回报;他口口声声的“朋友”,其实是弟弟以前的好朋友,因为付出的某些行动令他感动,才“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我们能否认这种“友谊”的基础是以公权力作为平台吗?
徐长春口中的所谓“礼尚往来“,已经不是一般意思上亲朋之间礼节上的有来有往,而且根本不是建立在平等、友谊的基础之上。徐长春用手中的权力让特定人获得了不一般的收入,作为一种报答,人家给他支付了一定数额的酬金。其实质就是权钱交易。徐长春所谓的“礼尚往来”,说白了,就是公权力和私有利益的往来。徐长春拱手送出的是权力制控下的国家利益,人家给他送来的是真金白银。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各取所需,各得其所,皆大欢喜,作为政府官员的徐长春,有何颜面辩解为“礼尚往来”?
权力是用来为民众谋福利的。官员手中的权力不是自产,更不能自销。把“权力寻租”牵强附会地理解为“礼尚往来”,是对公权力的亵渎,更是彻头彻尾的滥用权力、以权谋利、腐化堕落行为。收受贿赂51万元的贪官还想奢求法庭判决考虑其“特殊性”,将功折罪,大概又是在幻想权与法的“礼尚往来”,让法律为他尊贵的权位“特殊”吧?
真是痴人说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