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民网发布了《国庆中秋加班费,其中4天需付3倍工资,你怎么看》的网络调查。截至9月28日9时,共有31590人参与了调查投票,其中45.4%的网友选择了“怕不执行,让监督机构发挥作用”,36.6%的网友表示“国庆加班但不敢讨要加班费”,6.9%的网友表示“讨要加班费是劳动者正当权益”。(人民网9月28日)
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这在劳动合同法里有明文规定。然而,这项规定在实际中一直没有完全执行到位。究其原因,有执法不力的原因,也有劳动者个人维权意识不强的原因,同时还有用人单位不严格守法的原因。而近四成网友表示“怕讨加班费”,这又是为什么呢?在笔者看来,真正的原因 并不全出在执法不严和有法不依上,而更多的原因恐怕还是出在劳动就业的环境上。目前我国的整体就业形势并不乐观,作为劳动者来说,一般对拥有一份工作就已经相当满足了。一般人看来,只要工资能够按时兑现就可以了,而至于有没有加班费,用人单位发不发加班费,则显得并不十分的重要。
同时,一句“怕讨加班费”,恰恰也说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悬殊较大。用人单位往往对用人、用什么样的人有生死予夺的大权。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劳动者在就业方面,则明显处于劣势地位,没有相应发言的渠道和权力。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有不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但他们往往会为了保全工作而选择了沉默或忍让。
要想让加班费不变成一个“纸上的权利”,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用人单位不按标准用工、不发加班费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劳动者个人的维权力度。更为重要的是,还得努力从根本上改变劳动者就业的环境,通过改变就业环境彻底改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对等的关系。在这方面,政府要尽可能多提供岗位让劳动者自由选择,让劳动者“山不转路转”,有相对充分的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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