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夫妇向法庭诉称,因为是为了孩子上学而买房,所以在购房前,他们特别询问了房子的户口问题,李女士和中介均确认,房子里没有户口。 在房屋买卖合同里,双方也约定“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总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未迁出,自逾期超过15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原房主李女士也告诉法庭,房子上挂着户籍的这9个人,和自己都没有亲属关系,当时她购买这处房子的时候,也没有注意到户籍登记的情况。 在这样的情况下,陈先生夫妇的孩子还能落户就读小学吗?法院为此特地向有关教育部门核实。原则上,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具有东城区的户口,其监护人在东城区拥有房屋产权就可以入学,2018年6月30日后取得的房产,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 法院调查中还有另外一个发现:李女士的女儿曾在2015年就读于涉案房屋的对口小学。根据上述政策的规定,陈先生家的孩子是没办法在此落户上学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被告李女士没能如实告知原告诉争房屋内的户籍登记情况,且登记的户籍无法迁出,也违背了原告为了孩子上学买房的购房初衷。最终,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卖家说 好心帮人落户 如今学区房却砸手上 学区房里迁不走的户口,既让陈先生夫妇这样的买家烦心,也让卖家头疼不已。对卖家来说,明明自己的房子是学区房,却因为房子里有别人的户口,价值大打折扣,甚至连成交都变得很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