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江阴6月19日电6月19日下午,江阴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某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慑于徐某军的淫威,此前不少被害人和群众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一些被害人听说徐某军等人被抓,才敢重返家乡和家人团聚。
据了解,这也是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阴市人民法院宣判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除徐某军外,其13名同伙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有期徒刑1年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6万元至1万6千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徐某军混迹江阴利港、璜土的赌场、棋牌室,结交各类赌博人员,发展涉赌人脉关系。
为进一步壮大组织势力,确保非法利益,徐某军以提供食宿、发放工资等方式网罗手下,逐步形成了以徐某军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缪某飞、程某、杨某永、刘某国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刘某陆、耿某、仲某龙、屈某祥、骆某、汝某波、胡某厂及郭某、罗某三、张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较为稳定,人数较多,规模较大,内部分工明确,徐某军对组织的发展、运行、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协调、管理,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为了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和控制,徐某军制定了所有组织成员必须要听自己的话、不准私自在外面惹是生非、一旦组织成员被抓必须个人顶包等规定,如组织成员违反上述规定,轻则遭到被告人徐某军的教育、训斥,重则直接予以开除。
该组织还通过开设赌场、放水钱、设赌局诈赌等不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徐某军一方面将非法获取的利益用于支付日常开销,如给组织成员提供吃住、玩乐、发放工资,以此拉拢组织成员;另一方面将非法获取的利益继续用于开设赌场和放水钱,以获取更多的利益,进而不断壮大组织、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
为确保经济收益,徐某军等人还先后购买了钢管、猎枪、砍刀、对讲机、汽车等作案工具,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诈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气焰嚣张,给被害人和有关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军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对其余被告人,法院则根据其参与实施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