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 其行为应属治安处罚,不适用“寻衅滋事” 在被拘5个多月后,常骁将于今日出庭受审。 对于常骁的行为,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常骁在公共场所出于报复动机,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当众拦截、辱骂、殴打中学老师,并有意录制视频传播给他人观看;导致该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严重影响老师的工作、生活及家庭安宁,并引发全社会对尊师重道传统美德的非议;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常骁在投案途中被侦查机关捕获,可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此,郭京朝对中新网记者表示,所谓“借故生非”,可以理解成“事出有因”。他解释,常骁殴打老师并非无缘无故,而是因过去被老师责罚留下了心理阴影。 至于录制视频传播,郭京朝提出:“起初只想在同学群里小范围传播,没想到会被放上网络。” “我们必须承认,常骁的行为肯定有错,他自己也在刑拘期间表示后悔,并写下了道歉书。”父亲常磊也回应称:“儿子打人有错,但这不应该算犯罪。 媒体公开报道的常骁道歉信 对此,郭京朝也提出,常骁的行为和过失不应在“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范畴,而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在郭京朝在向记者提供的辩护词中写道:“常骁的行为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未达到犯罪程度。”因此,郭京朝表示,将在庭上为常骁做无罪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