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刘理、通讯员王治国5月16日报道:2年前,上海浦东书院镇一名厨师从渔贩高某处花20元买来2条河豚。不久后,该厨师因食用河豚中毒死亡。 记者获悉,渔民高某在支付15万元赔偿款,已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近日,经上海浦东法院审理,高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熟客执意买河豚自称烹饪“老手艺” 2年前,也就是2017年6月23日下午,来自安徽的个体渔业从业人员高某将其捕获的鱼类等水产品运至浦东新区书院镇某农贸市场销售。 高某从事捕鱼已有10年,在该农贸市场摆摊也有2、3年时间。高某说,当天他打到了2条野生河豚,“本来我要留着自己吃的,这时来了一个熟客,他是个厨师,看到有河豚一定要买,于是就卖给他了。” 那天下午,还有几个渔民和高某一起在菜场摆摊卖鱼。据他们证实,这名厨师以20块钱的价格从高某摊位买了2条河豚活鱼。 当时高某摊位旁边的另外两名摊贩曾好心问这名熟客,会不会烹饪河豚鱼?并告诫他,食用河豚鱼时要清洗干净,没有洗干净的话,是会出人命的。这名顾客答复称:“这个我老手艺了”。 渔民支付15万赔款获被害人家属谅解 业内人士说,初夏季节是河豚最毒的时期,特别是体内有鱼卵的雌性河豚。在这个时候,吃河豚鱼尤其需要谨慎。 张某,也就是那名购买野生河豚的厨师,当晚食用河豚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符合河豚毒素中毒死亡特征。高某在得知张某食用野生河豚中毒后即逃离暂住地。2018年5月21日,高某主动至安徽省颍上县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面对公诉人讯问,被告人高某称,知道野生河豚鱼有毒,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高某说,自己吃过十几次野生河豚,并没有发生意外,之前也从来没有卖过河豚给别人。事发当天是张某执意要买,结果就发生了意外。 到案后,高某已支付15万元赔偿款,被害人家属向法院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出具对被告人高某的谅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