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向陈氏太极传人道歉 徐晓冬被列为失信人 号称“武林打假”的徐晓冬因在网上评论陈氏太极传人陈小旺“假打”、“骗子”,而又未能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言论属实,被北京市西城法院判决侵犯陈小旺名誉权,赔偿原告46100元并发表赔礼道歉公告。 4月29日,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因徐晓冬虽然履行了金钱赔偿,未履行赔礼道歉义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限制消费令显示,徐晓冬已履行金钱义务,未履行公开赔礼道歉义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因此,限制其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星级酒店、购买房屋、旅游度假等消费行为。 北青报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显示,徐晓冬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源于2018年的一纸判决。 2017年5月24日,徐晓冬在其参与录制的《冬哥辣评》节目中,称呼陈式太极拳传承人陈小旺为“骗子”、“狗”。 此外,徐晓冬多次在网络上宣称,陈小旺于2012年10月在湖南卫视播出的《谁与争锋》节目中,站在太极八卦图中,用太极站桩的姿势迎战龙武的全力推手冲击,后龙武在比赛中未能将陈小旺推出太极八卦图,龙武挑战失败。但龙武后来告诉徐晓冬,当时失败是因为陈小旺给了龙武钱,比赛是假的。后百度、搜狐等均转载了该内容,能够搜索到“徐晓冬打假陈小旺5万元”、“徐晓冬揭发陈小旺造假,花5万元被推飞”等内容。 陈小旺因此将徐晓冬告上法庭。2018年10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徐晓冬未能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言论属实,其行为侵犯了陈小旺的名誉权,故判决徐晓冬赔偿陈小旺损失并赔礼道歉。 随后,徐晓冬不服判决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子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