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记者 周凌如 号称“弘扬真善美,击碎假恶丑”, 一个名为“胡三刀网媒新闻”的微博, 似乎特别关注浏阳发生的事情。 上到安全事故、山塘决堤, 下到村干部作风问题, 这个微博不断发布相关负面新闻。 “对方不给钱,我就不删帖” 5月8日,记者发现,“胡三刀网媒新闻”的微博依然存在,虽然头像已经删除,仍留下了358条帖子。林某最后一条微博发布时间为2018年3月11日,半个月后他被浏阳公安抓获。据此前浏阳公安通报,2018年3月,浏阳多名网民先后发帖举报网民“胡三刀”骗取老人孔某2000元、骗取刘某600元等情况,3月27日,林某被抓获。 林某生于1969年,大专文化。因为没有工作,他萌生利用发布负面网络信息向对方索要钱财的想法。“只要哪里发生了负面事件,比如企业发生安全事故、个人生活作风等情况,我都会利用机会(搞钱)。”林某承认,他们都是奔着索要钱财的目的去的。“除非有人打招呼,否则对方不拿钱,我不会删除帖子。” 42次共计索要37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2015年以来,林某单独或伙同刘某、胡某、张某、周某等人,利用企业、单位(含政府机关和学校)、个人出于维护形象,害怕被发布负面网络信息的心理,多次在浏阳各地区索要钱财共计42次,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 据统计,林某共计作案41次,其中单人作案28次,共计人民币26.2075万元,伙同刘某、张某、胡某、周某共同作案13次,共计人民币10.73万元。 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此前,浏阳法院一审认为,林某单独或伙同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发布负面网络信息或删除已发布的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林某索要的数额巨大,刘某等人索要的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林某等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林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判决后,浏阳检察院以原审判决周某的四个月拘役过轻,提出抗诉。而周某也提起上诉。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阅卷后认为,浏阳检察院抗诉不当,决定对上诉人周某撤回抗诉。且鉴于周某在二审认罪认罚,提出对周某改判拘役三个月十天,罚金1万元的量刑建议。最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该量刑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