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前向单位领导请假是职场常识 但如果领导不批复你该怎么办呢? 去? 还是不去? 还是跟领导再商量下?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女子罗某 发微信向领导请假未获回复, 出国游玩5天归来却被单位开除。 这事最终闹到了法院,该怎么判呢? 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5年9月,罗某来到大理某幼儿园工作,其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从2015年9月1日起至2018年9月1日止。 2017年6月中旬,罗某为出国旅游办理签证,申请单位向其出具《在职证明》,之后在微信上向其分管领导请假,未得到相关回复。 2017年6月下旬,罗某出国旅游5天后回到单位,却收到了单位向其发放的处理决定。因罗某未经单位批准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及工作制度,幼儿园决定解除与罗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这事最终闹到了法院。 近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决单位未违反法律规定。 罗某认为自己没错 其已经在微信上向分管领导请假,且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可以证明单位知晓其请假事由并已经同意其请假。 罗某遂向大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在仲裁委驳回其仲裁请求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审理,大理市人民法院认为 该幼儿园出具的《在职证明》是为罗某办理签证而提供的材料,不能作为其同意罗某请假的依据;罗某与分管领导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未能证实领导是否同意罗某请假。遂驳回了罗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本案中,罗某作为劳动者在办理请假手续过程中,未经用人单位领导审批同意请假,持续5个工作日未正常上班,严重违反了该幼儿园的规章制度,符合上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幼儿园解除与罗某的劳动合同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在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以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网友说 @潮牌:这样任性,单位这样做没错吧! @乔乔妈妈_521:你请五天的假,你就给领导发个信息,连个电话都不打,你不尊重领导,领导需要包容你? @dxva_sig:口头请假太随意了,书面请假可能还要找几个人签字呢![吃瓜] @遛狗叔叔:这不是给领导请假,是给领导通知。 @一簞子漁:没回复你可以多次确定啊,硬不回你,你只能暂停计划,不能任性啊。 @宛玉流筝:我们请假三天以上都是要走系统流程的,领导签字了才算请假,她请5天假,就发个微信说走就走,合适吗? @不是龙哥龙嫂:发微信请假,你咋不用漂流瓶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