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酒逢知己千杯少”。生活中适逢喜事人们不免也喜欢多喝几杯,但饮酒如果没有把握好度,也会乐极生悲。3月12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参加婚礼宴请过量饮酒后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同桌共同饮酒人均被判赔偿死者相应经济损失。
15人喝掉11瓶白酒一人次日死亡
曹某、朱某夫妇与王某是一个工地上的工友。去年3月19日,王某的儿子结婚,王某于3月18日晚提前宴请大家。当晚,曹某夫妇和其他工友先后到长安区韦曲街道东兆余村一餐馆赴宴。
赴宴的有两桌人,其中曹某与事主王某、工友董某、孙某等15人坐一桌,其妻朱某则与其他人在另一桌。王某买了15瓶白酒及部分饮料供大家饮用。宴席从当晚8时许持续到晚11时许,两桌人共喝掉白酒13瓶,其中曹某所在一桌喝了11瓶。
席间,王某因筹备儿子婚礼,中途离开,孙某、李某等5人亦提前离开,曹某、何某、姚某等8人最后离开。
当晚11时许,曹某、朱某夫妇离开餐馆,刚出餐馆后不久曹某便因不胜酒力醉倒。随后,朱某联系负责接送参宴人员的姚某开车将曹某送回其住处。当晚,朱某一直陪同曹某。
次日早上8时至9时之间,朱某发现曹某一直昏迷不醒,且意识不清,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曹某已死亡。随后,房东报警。
死者家属起诉同桌工友索赔54万余元
曹某死后,经当地公安机关调解,曹某所在劳务公司与朱某及其家人协议赔偿60000元。签协议当天,警方曾问朱某是否要对曹某进行尸检,朱某表示不申请尸检,曹某弟弟也说不尸检。
数日后,朱某委托律师向与曹某同桌喝酒的工友送达了《关于曹××意外死亡赔偿意见书》,该意见书以混合过错原则及公平原则要求各工友赔偿因曹某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30万元,双方未协商一致。
去年4月23日,朱某和两个女儿以及曹某母亲一起向长安区法院起诉,要求当晚与曹某同桌饮酒的王某、孙某等14名被告赔偿约54万多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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