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用未成年儿子的钱炒股,数年后血本无归,51万元竟炒成1万元。今年,大学毕业的儿子为要回自己的钱财,把父亲告上法庭。11月24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阆中市法院获悉,这起父子经济纠纷已得到圆满解决父亲返还儿子30万元。
2014年11月13日,阆中市人民法院河溪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父子反目对簿公堂的保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赵东诉请判决其父赵军偿还其51万元存款。
起诉状显示:2007年,被告赵军与前妻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其子赵东随父亲赵军生活,夫妻二人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中分割51万元,给时年16岁的儿子赵东。由于当时赵东尚未成年,该51万元由父亲赵军代为保管。赵军为寻求资产增值,将这51万元投入了股市用于炒股。在其子赵东成年之后,赵军将这炒股之事告知赵东,取得了对方同意。
然而股市风云变幻,赵军当年用儿子的钱股海搏杀,也曾小有斩获。但到了2014年,51万元只剩下一万余元。而此时,赵军与前妻均已重新组建了家庭,并各自有了小孩。今年赵东大学毕业后,向父亲要钱找工作,却被告知钱已亏完。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赵东将父亲告上法庭。
河溪法庭在对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赵军在用该保管款炒股的前期,正逢股市牛市,因此也赚到了一些钱。但2009年后,因股市转熊,才逐渐开始亏损。而此时,赵东已满18周岁,且就读于某大学金融系,对股市风险有一定的了解。赵东对父亲用保管的钱炒股也是明确表示同意的。故如依法判决,赵东将很难要回该51万元钱款。
考虑到原、被告的特殊关系及原告的特殊困难,经承办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原告赵东与被告赵军于日前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赵军返还原告保存款30万元。这起父子反目对簿公堂的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