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黄昏恋常不被子女所接受,而今对于长辈们的第二春寄托,子女们大多数赞成。但这份寄托一旦涉及到财产时,又有了分歧。近期,浙江省宁波市江东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儿子起诉父亲将继母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的案件。
2014年7月中旬,谢先生到江东法院起诉父亲谢大伯和继母岑阿姨。起因在于前不久自己偶然得知父亲没和他商量后,就将岑阿姨的名字加到自家的房产证上,两人还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而实际上岑阿姨没付一分钱。
谢先生对父亲的再婚是支持的,因为母亲过世快10年了,在这之后父亲一直单身,确实很孤独,尤其是自己成家后。后来父亲认识了岑阿姨,交往一段时间后,父亲打算和岑阿姨结婚,也征求过自己的意见。当时他觉得,父亲年纪大了,有个伴是好事。
但这件事上,谢先生觉得房子是母亲在世时和父亲一起买的,有母亲的一半,即使母亲去世了,这部分的房屋产权也该算作遗产。而父亲将继母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让自己不能接受,因此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开庭那天,谢大伯坐在被告席上,显得有些尴尬,认为是对不起儿子。前妻去世后,自己忙着张罗儿子的工作、对象,一直没考虑再婚。2012年底,自己参加一个中老年旅行团,认识了岑阿姨,两人志趣相投,又都丧偶,就交换了联系方式。旅行结束后的1年里,两人在频繁接触后,考虑再婚。双方子女对婚事没有提出反对,两人就于2013年年底结婚。
2014年初,岑阿姨提出,想在谢大伯的房屋产权证上加名字。谢大伯起初不同意,后来岑阿姨解释说是做生意的资金周转需要借贷,把名字添进产权证是为方便借贷,等资金周转了,就退出房屋产权证。在岑阿姨再三保证下,谢大伯勉强同意了,还对岑阿姨说:“只要以后好好过日子,房子真给也行。”
“当时想着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拿下来,而且房产证本来只有我的名字,就没问儿子的意见。”谢大伯说,“我不知道这会侵犯儿子的权益,知道的话绝不会这么做,更何况她说话不算数,到现在也没退出房产证!”
岑阿姨则说,“之前他跟我说,房子是前妻留下的,有儿子的份额,而且儿子也同意,现在倒好,反成我的不对了!”
法官最后认定谢大伯未经其儿子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是无权处分行为,事后谢先生也未追认,并且岑阿姨并未支付房屋的价款,不属于“善意取得”范畴,故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