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6死3伤的云南腾冲枪击案11日一审开庭,法院当庭判决邵宗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云南省保山市政府新闻办通报,8月11日,保山市中级法院在腾冲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邵宗其故意杀人和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一案,同时合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法庭经审理确认:被告人邵宗其系腾冲县猴桥镇箐口村小灰山组村民,于2012年9月获知妻子刘本红与同村村民邵宗华、邵宗平曾发生过不正当男女关系,要求与对方协商解决,因未果而产生报复念头,并于2013年开始着手准备。2013年8月,邵宗其购得一支7.62毫米口径自动步枪和70发子弹运回家中藏匿,并到自家山林试射。
2014年1月30日17时左右(农历除夕),邵宗其驾驶吉普车携带装好子弹的步枪到达邵宗华家行凶,致邵宗华的父亲和妻子死亡、邵宗华重伤、其儿子和母亲轻伤。随后,邵宗其驾车至邵宗平家,枪杀其夫妻二人和两个儿子。作案后,邵宗其驾车逃往同镇的永兴村脱壳仙山藏匿了车辆、枪支、子弹。2014年2月3日,逃至箐口村板桥社一户居民家中时被抓获。
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邵宗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被告人邵宗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宗华、邵永成、陈玉仙经济损失人民币505904.11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维茂、金贤明、李家积、邵维书经济损失人民币98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邵宗其当庭表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