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5月29日电(记者 毛雷)一女子因停放电动车与他人发生争执,随后用手猛抓一名男子下体,最终致其阴囊致剧烈疼痛引起神经源性休克死亡。昨日,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宣判此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女,1971年出生,农民。
2012年4月19日,被告人邓某与丈夫方某接孩子放学时,将电动车停放在李某家经营的店铺门前。李某认为方某停放电动车影响其生意,遂与邓某发生 口角。正在店里的李某的胞弟李某明(男,殁年40岁)见状走出来帮李某,与邓某争吵,并相互推搡、扭打在一起。推搡过程中,邓某持一张木凳乱打,打中李某明的前额,并双手紧紧抓住李某明的睾丸达数分钟,直至李某明疼痛休克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明系外力作用于阴囊致剧烈疼痛引起神经源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因本案由琐事纠纷引发,邓某实施的致死行为属临时起意,其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与事先预谋犯罪、严重犯罪案件有所区别,鉴于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向被害人亲属赔偿,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邓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邓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邓某表示要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