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不会开车,为了自杀竟去驾驶车辆,结果撞上行人和其他车辆,造成一人受伤一车受损,自己却安然无恙。武隆县法院昨日认定,潘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3年、缓刑3年。
今年8月25日下午,武隆县城梓桐加油站,一辆长安货车和一辆皮卡车相撞。而在撞车前,该长安车已撞了一个5岁女孩。
通过相关证据和当事人描述,法官还原了事发现场。事发现场在一段斜坡,斜坡下是加油站。当时,一辆渝GC0388长安车拉着装饰材料,停放在斜坡上方的装饰门市部前。车是停稳的,驾驶员是位男性,下车后和门市老板谈事。此时,长安车突然向坡下滑动。目击者称当时车内有个女司机。当长安车快滑到加油站时,一位5岁女孩躲避不及被撞伤。长安车继续滑行,撞上一辆正在加油的皮卡车后再滑了四五米才停下。
事后警方调查,“女司机”潘某根本没有驾照,也从来没有学过驾驶。潘某供称,自己当时是为了自杀才去开动车辆。原来,潘某与肇事长安车驾驶员是恋人关系,平时也经常与男友一起送货。事发当天,她在车上提出与男友分 手,并想要回放在男友处的身份证。双方为此在车上争吵起来。当男友下车去谈事时,她就有些想不开,心想自己不如死了算了,于是就从副驾驶位置移到驾驶员位置,想开车一头撞死。她虽没学过开车,但平时见过男友开,就学着男友把长安车的手刹松开。
因车辆满载货物,加之停车路段是下坡,手刹松开后长安车就开始下滑。“开始滑动时也没得啥子,后来看到要撞上人了,我也慌了,赶忙打方向盘,但方向盘不听使唤,最终撞了人也撞了车。”潘某称,她并不知道机动车在没发动时,方向盘是被锁死的,所以她扳不动方向盘。所幸小女孩只是轻微伤,被撞皮卡车损失也不大。案发后,潘某积极赔偿女孩1万多元,并支付了车辆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明知长安车前方有过往行人及车辆,也明知自己不懂驾驶技术,而松开车辆手刹任其向长下坡滑行,用这种危险方法危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潘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具有悔罪表现,最后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