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新年对于刘逸生的家人来说,可能过得并不舒畅。身为企业老总的刘逸生,不但在一年多前因挪用公款等罪被判20年有期徒刑,他的妻子也受到了“牵连”,法院判决要她承担其中20多万的连带赔偿。家人犯罪,家属是否应担责?刘逸生目前已提出了上诉,对这起罕见、颇具争议的案件,本报将继续关注。
企业老总因挪用公款等罪获刑20年
刘逸生原来是佛山市康大实业投资总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2003年至2005年5月,他为赌博或偿还赌债,多次从总公司的下属公司账户上,采用直接提现金或者转账的方法,取走了90.1万元;2005年6月,康大总公司企业改制后,他在2005年6月至2007年1月间,多次从下属 公司的账户上,挪用资金27.82万元用于赌博或个人挥霍。
此外,法院还查明其有贪污受贿行为。2000年6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康大总公司向谢某清偿80万元,刘逸生分两次归还谢某5万元后,伪造了金额为12.1万元,收款人为谢某的收据交给公司,将差额7.1万元占为己有;2004年6月,在公司转制过程中,他瞒报了一辆价值16.8万元的小车,后以12万元卖出并私占;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间,刘逸生分七次收受下属公司承包经营者廖某给的好处费共3.5万元。
2008年10月,禅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贪污、受贿及挪用资金四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刘逸生不服上诉,佛山中院于同年12月驳回其上诉。
仅退赃三万多 公资办来“讨债”
刘逸生现于高明监狱服刑,他在案发后仅退回赃款三万多元。去年9月,禅城区人民政府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称公资办)将在广东省高明监狱服刑的刘逸生及其妻倪某告上了法庭。
公资办称,据法院之前的判决,刘逸生共在转制前挪用和贪污康大总公司公款90.1万和19.1万元,合计109.2万元。公资办请求法院判决刘逸生赔偿109.2万及利息。
“欠债还钱”,这本来争议并不大,可公资办还将刘逸生的妻子倪某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刘逸生侵占康大总公司的财产行为发生在他与倪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倪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丈夫:我犯法 妻子为何要担责?
对于妻子被告,倪某指出,公资办在案中主张的“财产损害赔偿”是犯罪行为侵犯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利造成的危害后果,受刑法调整。根据《刑法》规定,判处没收犯罪分子财产,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公资办主张的“财产损害赔偿”不属于民法规定的“债”的范畴,无须侵权人亲属承担民事责任,公资办以“夫妻共同债务”起诉倪某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院:非个人债务 妻子要承担
今年1月底,禅城区法院一审认定,刘逸生应承担全部责任。关于倪某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要分两部分看待:刘逸生挪用的90.1万元公款经查证均用于其赌博和偿还赌债,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应由刘逸生个人负责偿还;但刘逸生贪污的19.1万元,被告方则未能证明属刘逸生的个人债务,所以倪某对此部分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刘逸生赔偿公资办109.2万元及利息28万余元,倪某对其中19.1万元及利息4.6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了解,刘逸生已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