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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岁妇女与27岁小伙一夜情被拍裸照遭勒索
2009-08-10 13:09:42杭州网

据生活报报道,56岁的哈尔滨妇女田某,在网上与27岁的男子程某相识,两人见面后发生一夜情。事后自觉吃亏的程某得知田某家很有钱,便伙同李某给田某拍了裸照,以此要挟田某,索要青春赔偿费3万元,并抢走田某身上所带现金500元及手机一部、白金项链一条。近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一审以程某、李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田某今年56岁,哈市人,丈夫经商,儿子在外地读大学,家境富裕,闲来无事的她以“荷塘月色”为网名,在网上与人聊天。程某家在外地,今年27岁,去年来哈打工,平时也喜欢上网。

今年1月26日,程某在网上聊天时,主动向“荷塘月色”发出邀请,两人聊得十分投机。1月29日,程某主动邀请“荷塘月色”见面。程某说,他本以为“荷塘月色”是一个妙龄少女,可没想到竟是一个五十多岁的妇女,二人在道外区一家宾馆发生了性关系后,自觉吃亏的程某听田某说家里很有钱,于是产生了敲诈的念头,随后找到李某设计犯罪计划。

2月3日,李某用假身份证在哈市道外区某宾馆开了一个房间,程某打电话邀田某在此见面,二人来到宾馆后再次发生了性关系。按计划,李某推门进入。田某见状,便问程某啥意思,程某说,“你那么大岁数了,可我还是小伙,你最少也得给我3万元青春补偿费啊!”随后,程某给田某拍下了裸照,并威胁说如果不拿钱就把裸照发到网上、邮寄到田某家里,让她丈夫和亲属都知道此事。程某、李某还当场抢走了田某所带现金500元,以及白金项链一条、手机一部。此后几天,程某、李某多次给田某打电话要钱,田某无奈之下报了警,警方随后将程某和田某抓获。哈市道外区法院一审以程某、李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审理此案的哈市道外区法院刑庭法官孔令红表示,本案中,程某和李某的行为固然卑劣可恶,但如果田某不与程某见面,不对程某说自己家很有钱,不与程某发生性关系,本案就不会发生。孔令红法官提醒网友:如今网络犯罪多种多样,被网友骗财骗色的案件经常发生,见网友要自重,避免侵害事件发生。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作者:    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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