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5.在注册制下,科创板的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与沪市主板核准制不同,科创板试点实施注册制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6.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适当性管理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的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三是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作出调整。 这里,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的是,不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