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专家呼吁 要从国际规则接受者转向制定者 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任务部署会明确,立法协调小组承担工作任务29项。其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再次成为一项重点领域立法。 近日在厦门召开的“新时代知识产权法治论坛”——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也将专利法修订、著作权法修订等有关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纳入研讨范围。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知识产权法的立法,不可背离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基本属性,且需处理好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专利保护范围发生变化 知识产权立法中,专利法修订最引人注目。专利法修订工作于2014年启动,修订草案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过意见,并被列入今年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但临近年末,尚未有动静。 显然,其中之争议问题并不少。 知产宝于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近五年中国专利司法保护现状及趋势分析报告》,即反映出了一些专利保护方面的问题,亟待立法来解决。知产宝保护数据中心总监王磊说,专利法修订中需回应许多难题。包括:举证难,比如公证证据一家独大,电子证据比重不高,在疑难案件中尤为明显;周期长,在一审或二审中都有体现,很多都发生在当事人提起专利无效程序的案件中;赔偿低,整体判赔比例自2013年到2017年中有所下降等等。 专利法历次修改几乎都涉及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一点也受到了与会学者的关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处学位点建设与评估办公室主任张洋认为,随着社会的变化,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确应当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应当遵循一定的标准:一是以平衡公利和私利为最基本的标准。“我们发展中国家在国内立法中不断持续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种高水平保护已经超出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以及承受能力,而最大受惠方还是发达国家。”二是以切合中国国情为最重要的标准。三是以促进创新发展为直接标准。 北方工业大学教授邓恒提出,专利法目前没有对于恶意专利申请行为的规制,是一个缺憾。所谓恶意专利申请,是指对公众所知的现有技术进行专利申请。而规制恶意专利申请,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节省司法和行政资源;是对于实现创新型国家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