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为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保驾护航 市场调节价比重从3%上升到97% 编者按 199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是我国价格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该法作为价格管理的“母法”,在健全价格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政府定价和价格调控、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价格运行的国内外环境日趋复杂,改革越来越深入,价格法中的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修改完善,以解决目前各地政府在价格调控和管理监督上“有法难依”和“无法可依”的困境,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健康发展。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价格法是规范政府和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价格法实施20年来,对深化价格改革,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成效。 价格放开 市场价比重从3%上升到97% 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年,也是价格改革四十年。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价格改革的方向,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法旗帜鲜明地确立的这个基本价格制度,破除了旧的计划价格体制,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竞争,让这种内在的通过市场竞争让价格趋向合理的自动调节机制,及时反映供求关系,达到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有效地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按照这一要求,国家发改委积极推进价格改革,并通过修订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相继放开了一大批已经形成竞争或者放开后能够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了一些确需政府管理但地域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中央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1992年的141种减少为目前的7种(类);地方定价的范围也大幅度减少。据权威部门测算,目前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已从1978年的3%上升到97%以上。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岳修虎司长介绍,目前,我国商品和服务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机制已经确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调节经济运行、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加快立法 构建完善价格法律体系框架 价格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加快价格立法步伐,在价格法搭建的框架下,构建了以价格法为核心,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法律涉及的价格条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行政法规为重要支撑,以《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部门规章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价格方面的条例、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配套的较为完善的价格法律体系,效力层级涵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内容涵盖经营者价格行为、政府定价行为、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 其中,政府制定价格方面,先后制定、修订了中央定价目录和各省的地方定价目录,明确了政府制定价格的权限和范围,并在程序方面建立了定价行为规则、定价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价格(收费)公示等制度。 价格总水平调控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场价格监测体系,以及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的价格总水平综合调控体系,包括重要商品储备、价格干预和紧急措施、价格调节基金等制度。 截至目前,全国价格管理类的地方性法规55部,其中价格管理条例15部,价格监督检查条例7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12部,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条例17部,其他条例4部;价格管理类的政府规章81部,内容涉及价格监督检查、监测、鉴定、成本监审、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部分商品服务价格管理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