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 ——重点整治这些行为,无信用电商将无路可走 记者梳理相关资料发现,国家其实对电商失信行为早有规定。 2014年6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就提出,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央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进一步指出严厉打击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 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除了将进一步打击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失信行为外,其中的亮点是成立跨地区“反炒信”联盟和联合惩戒。 官方要求,下一步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各地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地方实际,制定地方电子商务失信主体认定标准,并将认定后的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纳入联合惩戒。(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