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骗局一般周期为60天,团伙聘请模特“养号” 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假冒伪劣产品信息,“一对多”进行销售的模式,比较常见。除此之外,还有“一对一”服务的新模式。“一对一”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具体怎么操作?如何监管? “整个营销骗局一般周期为60天,每天都有具体步骤:15天闲聊,失恋5天,辞职回乡20天,期间做义工、学炒茶、照顾外公等,最终以每斤580元、880元、1280元等价格,将进货价仅为每斤50元左右的劣质茶叶,推销給事主。” 在看到广东惠州警方成功打掉利用微信交友实施虚假销售的特大诈骗团伙后,刘先生发了一条朋友圈:自己就被这样套路过。 刘先生说:有一天一个女的加我的微信,然后这边显示对方是通过手机通讯录添加的,干我们这行的老是会和不同的人打交道,所以我就没多想就通过了。然后她就回我说这个号不用了,我就加了她另一个号,问“你是谁啊?”她回答说“可能是我的手机通讯录错了,就希望没打扰到您,加错人了。抱歉!”我就没当回事。 添加微信只是第一步。刘先生说,添加之后,即便不理会对方,她也会经常主动发来微信,自说自话,“是一个看着蛮漂亮的女孩子吧,会发一些她所谓的生活近照,各种各样的工作跟生活的近况。我这边就收到一个热衷公益、喜欢运动啊、喜欢小动物啊、对生活积极向上而且充满正能量这种良好的形象。” 随后几天,对方又主动联系刘先生,从私事谈起——自己跟异地恋男友发生了一些矛盾,分手后十分伤心辞职回老家休息一段时间,这只是推销产品前长长的铺垫。 刘先生说:然后她又说她爷爷在福建这边有个茶园,现在在乡下帮爷爷去采茶啊,然后她也会发一些她爷爷的照片,讲她爷爷生活怎么怎么艰苦,今年的茶好像又滞销又怎么样。就问我说这边需不需要帮忙带一份福建的武夷山红茶回去。 根据警方的侦查,此类套路的团伙,一般手中掌握着上千个作案微信账号。前期先“养号”,也就是将微信账号头像设置为团伙聘请的“模特”照片,在微信粉丝达到一定数量、朋友圈内容比较成熟后,交给业务员进行虚假伪劣产品的销售。 定期购买微信号,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制假售假的微商十分谨慎,会定期更换微信。庞大数量的微信号从哪里来?其实,层级微商和“一对一”售假团伙,会定期从别人手中购买微信号。一个微信号,根据是否实名、交易记录、使用时间等,价格从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镇江京口派出所民警何鸣在接受中国之声的采访时说:对于越上级的人来说,他的警觉性越高,基本上上级的人,两个月之内就会把微信都换掉。因为怕公安机关通过这些东西找到他们。 记者在QQ群中以“微信”为关键词搜索,会出现几十个相关销售群,很多是2000人规模的大群,群内成员十分谨慎,记者随机加入的几个群中全员禁言,仅能看到对话框中管理员“买号请加VX,十分钟后自动退群”字样。 中国之声记者随后添加了几个商家。 “新号40(元),实名号75块钱一个。如果量大的也可以便宜。你先说需要多少吧,我这边(一天)几十个应该不成问题。” 一个收号的商家证实,这些号主要就是供应给做微商的客户。 收号的商家说:我们这边需要5000个,价格大概是40到200。数据养的号咱不要,只要自己的私人号,咱是做平台和微商的。 2016年7月开始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实名制之后的账户才能具备收款、转账等功能,同时实名制之后的账户,抗平台封号能力较强,因此实名制、有交易记录、使用时间长的账号,价格更高。 这部分账户,有些是盗取的、更大一部分是商家通过收购闲置手机号码注册获得,甚至还有商家給中国之声记者发来大量泄漏的身份证号与姓名图片,表示可以协助微信账号实名。 按照《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账号”,但是想要叫停账号买卖行为,在现实中有难度。 微信客服表示:买卖账号,我们是明令禁止的,你提交过来我们也是有相关的工作人员会去根据您提交的资料去查询,然后对这些坏人进行一定的打击。 微信朋友圈是社交媒体,即便很多人已经把它当做商品买卖的平台,它有没有审核卖家身份及广告内容真实性的义务?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看来,微信、朋友圈的虚假广告、售卖行为,平台方首先应该承担起责任。 刘俊海说:第一,微信平台是你搭建的;第二,交易规则,包括微信圈的广告规则也可以由平台去起草去影响。第三,能够做微信圈的用户是要经过平台审查的;第四,平台有大数据;第五,消费者的每一项消费活动都会给企业带来效益;第六,要担当社会道义。 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首次将“微商”纳入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IT法律专家赵占领认为,这将从立法上解决微商的管理问题,但是在政策落地上,需要多地、多部门联动。 赵占领说:之前的一审稿和二审稿,它不属于电子商务法所规定电商的范围,这样(三审稿)在立法上解决了一个问题,就是说到底能不能通过《电子商务法》规范微商。第二个是监管层面,无论是监管的手段还是按地域来管辖的监管方法都带来了一些冲击,这也要求我们的监管部门和机构做出相关的调整,组成一个技术的监管机制。另外一个是属地管辖,微商是属于个人注册的,个人属于哪个管辖的区域,这个确实也是个问题,要判断哪个工商部门、哪个质检部门有权去监管、有能力去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