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关于房地产税立法推进的消息成为热议话题。多位业内人士建议,加快制度建设,“开门”立法,推动房地产税实施,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
立法工作进入“快车道”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3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我国房地产税实施的总体思路是 “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
史耀斌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一个世界通行的税种,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其中包括:对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税;均有一些税收优惠;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这四点可供参考的制度安排,加上“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未来房地产税的大致框架其实已浮出水面。
具体到房地产税开征时间,由于立法工作尚在初审准备阶段,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近期开征的可能性不大。
尽管如此,已足以影响人们对房地产市场的预期。
房地产税如何征?
目前,公众关注的焦点在房地产税征收的税基是什么?免征条件是什么?税率定在多少合适?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从政府透露的信息可以明确,房地产税会有一些减免措施,类似于个税的起征点。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不是所有的房产都要纳税,需要保证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比如,按照人均30平方米或50平方米进行扣除,保证三口之家100平方米的房子无需纳税,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要。”
有人建议,房地产税收取方法可以按照套数征收。对此,青岛大学易宪容教授认为,单纯以套数征收房地产税不合理。
住房在价值上很悬殊,一套住房可以值10万元,也可以值千万元甚至更高,如果以一套住房作为免征税的标准,会导致征收的不公平。
至于房地产税的税率如何确定,刘剑文建议,税率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必须在中央规定的浮动税率范围内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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